引眾怒!演員朱宏奇連發視頻道歉:再不拍不良廣告

2023年08月10日17:27:09 娛樂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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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演員朱宏奇成為了某視頻網站的熱門人物。

他在8月4日入駐該網站後連發8條視頻:自己因拍攝網貸廣告被網暴,網友不該找他,應該去找廣告公司和甲方,他只是按照甲方要求演戲。

在開直播被網友批評後,朱宏奇在8月8日深夜和8月9日凌晨連續發布了道歉視頻,稱以後再不拍不良廣告。8月9日,上游新聞記者對此事進行了採訪。

「網貸大哥」被網友吐槽

據資料顯示,朱宏奇,藝名:洪旗,吉林長春人,參演多部影視劇,拍攝多部廣告。代表作品有《現場鐵證》《永不磨滅的番號》《俠隱記》《路在腳下》等。

朱宏奇被網友詬病最多的是他為某金融平台拍攝的系列短視頻廣告,他在裡面扮演了一個「網貸大哥」,四處教人到該平台借15萬元的備用金,以下是他表演的各種場景。

場景一:農民工帶媽媽坐飛機,媽媽不舒服想吐,空姐告知升艙會好一點,但費用需要1290元。農民工正愁沒錢時,朱宏奇用農民工的手機在某金融平台借了15萬,還強調「萬元日息1.9元,還沒一瓶水貴呢」,旁邊人紛紛詢問怎麼借。

場景二:依舊是那個農民工,自稱帶媽媽去大城市看病,結果買不起36元的套餐。朱宏奇再次出手,幫忙借出15萬元備用金,這次宣稱:「萬元日息1.9元,還沒一個滷蛋貴呢。」

場景三:帶媽媽去大城市看病的農民工去酒店開房,最便宜的房間要700元。在農民工猶豫不決時,朱宏奇又一次出手幫忙借出了15萬元備用金,並稱「萬元日息1.9元,還沒一瓶飲料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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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宏奇在廣告中勸「農民工」去辦理網路貸款 圖源:截屏

場景四:農民工給爸爸過生日,朱宏奇扮演了送餐上門的外賣員,一條魚收費160元,農民工給不起,爸爸露出了鄙視的神情。朱宏奇再次出手幫農民工借了15萬元備用金,還是強調:「萬元日息1.9元,還沒一瓶水貴呢。」

場景五:農民工請朱宏奇吃飯,外賣員送上門三個菜,收費200元,農民工給不起。朱宏奇同樣用農民工的手機借了15萬元備用金,並宣傳:「萬元日息1.9元,還沒一瓶水貴呢。」

朱宏奇拍攝的這一系列網貸廣告,被網友戲稱為「5分鐘忽悠欠款75萬」,當時就遭到了多家權威媒體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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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質疑「鼓勵農民工借網貸」是表演圖源:截屏

人民網消費頻道曾轉發了《北京青年報》的評論《對「表演式借貸廣告」堅決說不》,文中明確指出農民工借貸15萬元支付飛機開艙費屬於虛構,靠假故事當噱頭的「表演式借貸廣告」符合虛假廣告的特徵,欺騙、誤導了消費者。同時,借貸廣告誘導人們負債消費、過度消費也涉嫌違背社會良好風尚。這些有爭議的系列借貸廣告,最終導致相關金融平台官方微博道歉,並將相關視頻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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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宏奇扮演醫療器械專家 圖源:截屏

為不良廣告發視頻道歉

除了網貸廣告外,上游新聞記者發現,朱宏奇曾扮演過各種專家:在一個前列腺治療儀的廣告中,朱宏奇扮演了該治療儀生產廠家的技術開發顧問。對他的介紹是「多年累積走訪客戶2029人」,被稱為「健康使者」,而他也侃侃而談,對該產品各種介紹。

在另一個眼貼廣告中,朱宏奇又成了眼貼專家,並發出豪言:「我不評價別人的眼貼,但是做眼貼我還真沒服過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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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宏奇扮演「眼貼專家」 圖源:截屏

就朱宏奇拍攝的系列廣告,上游新聞記者聯繫了他,但到截稿時止記者未收到回復。

不過他本人在8月4日曾發視頻回應:「廣告是給廣告公司拍的,廣告公司接的甲方的活兒,甲方有可能是借貸公司,有可能是金融公司,有可能是教育部門、教育機構等等。什麼產品都會做廣告,所以你網暴一個演員沒有任何意義。演員是弱勢群體,演員只負責去演,你好像是網暴錯對象了,所以我奉勸大家要認清對象,不要胡亂去網暴誰。」

隨後幾天,朱宏奇在直播中遭到網友圍攻,在8月8日深夜發視頻表示:「我盡量以後不去接這些不良廣告了,我決定認慫道歉了。以後啊,接片子過程中一定要嚴於律己,一些不良的一定要不去接了。」

8月9日凌晨,他又在新視頻中表態:「反省了一下,確實接過很多不良廣告,給自己造成了極大的影響,挨罵也是應該的。那就道歉,給廣大網友道歉,以後再也不接這樣的不良廣告了,多些正能量的廣告、正能量的影視劇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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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宏奇發出道歉視頻圖源:截屏

律師:演員涉嫌違反《廣告法

朱宏奇演專家拍宣傳廣告,又以「網貸大哥」的形象,讓網友負債消費,是否真如他所說,都只是演員的本職工作?

上游新聞就此事採訪了重慶執業律師聶煒昌,他在觀看了朱宏奇參演的廣告後分析:「按照《廣告法》第三條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所以這位朱姓演員虛構身份,在廣告中先冒充技術顧問,又冒充眼貼專家,肯定是違反了《廣告法》的規定;其次,這位演員參與的網貸系列廣告,虛構農民工貸款升艙、住酒店、吃飯等場景,明顯脫離實際,會誤導消費者。」

至於朱宏奇聲稱自己只是演員,廣告公司和甲方才應該為廣告負責的說法,聶煒昌律師認為:「廣告受眾無法辨別演員的身份真假,並不知曉他只是扮演的『專家』,消費者實際感受的廣告效果就是某位專家在推銷產品,基於對專家的信賴受其影響作出購買行為,是典型的廣告代言行為,因此我認為這位朱姓演員就是《廣告法》規定的廣告代言人。按照《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並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他在廣告中假冒專家顧問,已經涉嫌違法。另外,《廣告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如果有消費者看了朱宏奇的廣告,並因此上當受騙,應該怎麼辦?

聶煒昌律師建議:「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布特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如果有消費者在看到朱姓演員的廣告後,受到誤導,購買使用相關產品受到損害,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

欄目主編:張武 文字編輯:房穎 題圖來源:圖蟲創意 圖片編輯:項建英

來源:作者:上游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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