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及計算公式(2021年)

2021年1月19日上午,湖南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由湖南省統計局和國家統計局湖南調查總隊聯合發布2020年湖南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民生調查數據。

2020年湖南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698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85元;

2020年湖南省城鎮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26796元,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14974元。

主要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01.01)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1.01.01)

3、長沙(另有岳陽、郴州、常德):《關於在全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統一適用城鎮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意見(試行)(2019.12.19)

適用情形:

提供勞務者致害責任糾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等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

人身損害賠償項目一般含:醫療費、誤工費、誤工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住宿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其中,受每年發布的民生調查數據影響的為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

1、殘疾賠償金

60歲以下:殘疾賠償金=湖南省2020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賠償指數

60-74歲之間:殘疾賠償金=湖南省2020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實際年齡-60歲)] ×傷殘賠償指數

75歲以上:殘疾賠償金=湖南省2020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傷殘賠償指數

傷殘賠償指數:十級10%、九級20%、八級30%、七級40%、六級50%、五級60%、四級70%、三級80%、二級90%、一級100%。

計算基數:2020年湖南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698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85元;

長沙地區:自2019年12月20日起新受理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案件,計算殘疾賠償金時,統一按照湖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

18周歲以下:[湖南省2020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被扶養人實際年齡)] ÷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18-60周歲之間:[湖南省2020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60-74周歲之間:÷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被扶養人在75周歲以上:[湖南省2020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計算基數:2020年湖南省城鎮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26796元,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14974元。

長沙地區:自2019年12月20日起新受理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案件,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時,統一按照湖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

3、死亡賠償金

60歲以下:湖南省2020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60-74周歲之間:湖南省2020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75歲以上:湖南省2020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計算基數:2020年湖南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698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85元;

長沙地區:自2019年12月20日起新受理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案件,計算死亡賠償金時,統一按照湖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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