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竹溪法院審結一案,住在某小區10樓的徐某某因不滿子女未在春節期間探望,為泄憤將子女存在家中的五箱紅酒搬至陽台逐一拋下。拋物過程持續10餘分鐘,樓下超市經營者出門時險些被砸,所幸無人受傷。
一時泄憤釀險情
高空拋物驚鄰里
案發時,居住在小區10樓的徐某某,因不滿子女未在春節期間探望自己,心生怨氣。為發泄情緒,其將子女存放家中的五箱紅酒搬至窗檯,逐一從窗戶拋擲至樓下人行道。五箱紅酒從高空接連掉落,滿地的酒瓶殘渣鋪滿樓下人行道,瞬間打破了小區的安寧,讓樓下商戶與過往居民心驚不已。
據樓下超市經營者介紹,事發時超市正在營業,自己出門時險些被砸中,巨大的破碎聲和滿地的碎渣讓人心驚膽顫,整個拋物過程持續十餘分鐘,所幸未有人員受傷。
罔顧安全觸法律
當庭悔罪領刑罰
2026年4月3日,竹溪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徐某某供述,其明知樓下人行道是小區居民日常通行、休閑的必經之路,卻因一時氣憤實施拋物行為,未考慮行為可能引發的嚴重後果。直至被依法追訴,徐某某才意識到自身行為已觸犯法律,對自己的衝動之舉懊悔不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某不計後果實施高空拋物發泄情緒,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的規定,應當以高空拋物罪定罪處罰,依法判處徐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000元。
法官說法
高空拋物行為是一種極具危險性的危害公共安全行為,已成為當前住宅小區最主要的風險之一。拋物者一時衝動,隨手一拋,看似「小事」,實則危害巨大,輕則造成財產損失,重則危及生命,自己還可能承擔民事或者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將承擔刑事責任。無論出於泄憤、圖方便還是僥倖心理,都得不償失。樹立公共安全意識,拒絕高空拋物,才能共同守護「頭頂上的安全」,讓小區真正成為安定、祥和的家園。
晶
喜
時
刻
即日起
晶報×深圳市關山月美術館
抽取粉絲送專屬福利啦~
幸運兒每人將獲得
非·常白|「中國白 德化瓷」美學大展
門票1張
參與方式:
1、點擊名片進入晶報(id:szdailyss)公眾號
2、在對話框中輸入關鍵詞「非常白」獲取抽獎鏈接
↓ 點擊名片 ↓
周二至周日9:00-17:00對外開放,16:30停止入場。
周一閉館,設備檢修維護。
逢周五、周六將開放夜場活動,開放時間為17:00-21:00,20:30停止入場。國家法定節假日及特殊情況可能調整開館時間,以深圳市關山月美術館微信公眾號發布的信息為準。
*本活動最終解釋權歸晶報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