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2日,湖南省永州市寧遠縣14歲少女小娜(化名)因情感糾紛被同小區的17歲男子周某某殘忍殺害。該案於2026年1月30日在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並擇期宣判。同日,華商報大風新聞報道了此事。
圖為相關視頻報道截圖
日前,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死者父親柏先生處獲悉,該案已於近期宣判,周某某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受害人家屬已請求檢察機關提起抗訴,希望改判死刑。
因情生恨
未成年情侶分手後男子求複合未果
尾隨少女在單元樓內捅刺數刀致死
柏先生向記者提供了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該案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其中顯示,2025年12月23日,永州市人民檢察院以周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訴,之後柏先生和小娜生母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23年上半年,被告人周某某與被害人小娜(2010年11月出生)開始談男女朋友,2025年8月20日,二人爭吵,小娜提出分手,周某某不同意。此後,周某某聯繫小娜要求和好,小娜予以拒絕,周某某心生不滿,決定如果小娜執意分手就殺死她泄憤。
8月22日17時30分左右,周某某因請求複合未果等心生惱怒,在其住處拿上摺疊刀及事先放置在房間內的剪刀,於當日18時39分許,尾隨小娜來到其所住單元樓梯間轉彎處,持剪刀捅刺小娜頸部、肩背部、腰部等部位數刀,致其受傷倒地,後又持摺疊刀切割小娜脖子數刀致其不再動彈,並將小娜手機丟至窗外後離開現場。經鑒定,小娜系遭他人使用銳器損傷致右頸內靜脈破裂、左肺破裂、膈肌破裂而死亡。
圖為小娜的死亡證明
公訴機關認為,周某某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柏先生和小娜生母姜女士提出訴訟請求,希望判處周某某賠償經濟損失115萬餘元,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及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各項費用。
法院判決
兇手因犯故意殺人罪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受害者家屬提出上訴希望改判死刑
對於該案,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周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判其賠償小娜父母經濟損失49831.5元。
圖為判決書截圖
3月27日,柏先生在接受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採訪時哽咽地說,時至今日,他看到女兒屍體時的驚慌與悲痛仍然歷歷在目。「僅僅是因為情感糾紛,他就能用這麼極端的手段,將我女兒殘忍殺害,她才十四歲,我們希望判處周某某死刑。」
判決書中周某某的供述和辯解內容顯示,慘案發生的兩天前,周某某因給小娜發消息打電話求和好被拒,意識到小娜是鐵了心要跟他分手,當時心裏面很惱火,就產生了要殺死小娜泄憤的想法,進而萌生出把她騙出來用手掐死的想法。
「我認為這是一場有預謀的殺害。」柏先生說,「他的作案手段十分殘忍,中途我女兒多次求饒他都沒有停手,直至確認她完全死亡才離開。」據周某某供述,2025年8月22日下午,他拿著事前準備好的摺疊刀和剪刀,尾隨小娜來到她家所住的單元樓,用手反握住剪刀的握把外端,用刀尖部位捅刺小娜數刀致其受傷倒地。後用摺疊刀的刀刃朝著小娜的脖子處切割,目的就是要把小娜的脖子割斷。殺人後他返回家中清理了兇器,於次日被警方帶走接受調查。
柏先生告訴記者,在庭審當日,周某某態度囂張,全程一言不發,卻露出了笑容,毫無悔恨之意。「判決書中也顯示,周某某在庭審過程中無認罪、悔罪意思表示,認罪悔罪態度差。因此目前的裁決結果我們受害者家屬無法接受,我們已請求檢察機關提起抗訴,並針對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希望判處周某某死刑並增加相應經濟賠償。」
來源:華商報大風新聞 編輯:丁豐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