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憑什麼幫你擔責?

七仔胖大叔。

關於是否要幫別人隱瞞的問題!

1. 當你有求於別人,而別人卻沒有什麼利益可圖的時候,你自己就要先當那個壞人。比如有網友說她讀大學時,有個舍友要去外宿,房租已經交了,可是突然換了指導員,不允許外宿。那位舍友就懇求宿舍舍長幫她隱瞞一下,可舍長品學兼優,而且正在申請獎學金,本就不願意冒這個風險,於是婉言拒絕了。但外宿的舍友不依不饒一直讓她幫忙,最後有人出主意,乾脆讓外宿的女生當舍長,每晚她自己報查寢人數就行了。

2. 當方案提出來以後,舍友千推萬阻,怎麼都不幹。可舍長堅定態度,只給兩個方案,要麼實話實說,要麼外宿的女生自己當舍長,最後外宿的女生只能自己當了舍長自己報。

3. 還有一家公司三個人同時去外地出差,其中一人私下玩樂時,發生了安全事故。她仗著自己級別高,要求另外兩人統一口徑,幫其隱瞞,就說是在見客戶途中受傷的。這樣一來她不但可以報工傷,還能帶薪休假,還說什麼出了問題她一力承擔。結果最後還是被公司查了出來,不但對她做出了相應的處罰,另外兩人也受到了牽連。

4. 對此麥克阿瑟也表示,做人不能既要又要還要,提要求之前先想想,別人憑什麼要無緣無故幫你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