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拒養患病女兒被判不準離,法院:違背公序良俗,不準離婚

5月17日,山東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這樣一則案例。常某(女)與王某(男)經介紹相識,2007年1月結婚,次年7月生育男孩王大寶,2009年9月生育女孩王小寶,2010年9月登記結婚。現王大寶隨被告王某生活,王小寶因患有抑鬱症在某醫院住院治療。雙方常因家庭瑣事生氣吵架,常某訴至法院,請求判決離婚。庭審中,原告變更訴訟請求第2項為要求撫養婚生男孩。被告王某辯稱,同意離婚;要求撫養婚生男孩王大寶,不同意撫養婚生女孩王小寶。本案中,王小寶抑鬱症住院治療,需要父母的關心和照顧,原、被告均不同意撫養王小寶不僅違背了法律規定,也違背了公序良俗。為了維護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判決不準常某與王某離婚,駁回常某其他的訴訟,現判決已生效。@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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