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欲過戶6房產,母親卻不配合?母子40來形同陌路

福州85歲的阮阿婆和大兒子因房產過戶問題結下心結,多年缺乏交流。她希望能夠消除彼此間的誤會,實現和子女的團圓心愿。

兒子想過戶房產

母親卻不願意配合

阮阿婆說,雖然她和大兒子阿國同住一個小區,但雙方見面的次數屈指可數。

阿國表示,父母親在早些年曾置辦了兩棟房產,產權面積各約106平方米。一棟登記在父親林阿伯名下,一棟登記在母親阮阿婆名下

阿國表示,父母共生了四個孩子,兩男兩女。1994年,阿國和弟弟兩人在父母親房產的基礎上,分別加蓋了5層,加蓋的產權也是登記在父母親名下

2010年,房產被徵收前,父母親曾做了一份房產權處理協議書,將家裡的房產做了分配,兩棟房保留原有面積各106平方米的產權,歸父母所有,加蓋的為兩個兒子所有

2010年,阿國家的老宅被徵收了,一共安置了12套房產,6套登記在父親名下,6套登記在母親名下。2013年,阿國的父親去世,留下了兩份遺囑,一份是自書遺囑,另一份是代書遺囑,均寫明:林阿伯的生活及後事均由大兒子承擔,而林阿伯名下的房產也是由大兒子全權處置

阿國表示,父母親曾經有協商過,登記在父親名下的6套房產全部歸阿國所有,母親名下的房產由母親自行處置。如今父親雖然有留下兩份遺囑,但從法律層面,父親名下的房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林阿伯只能處置屬於自己的份額

律師

目前看到的這個代書遺囑,會有一些缺陷,比如第一頁是,沒有見證人跟被繼承人的簽字,但是他配合了視頻遺囑,同樣針對同一份代書遺囑去做,那我覺得有兩個配合的情況下,提供給法院去認定,我覺得法院會認定是一個有效的遺囑,如果這個遺囑是有效的,那麼父親死亡之後,屬於父親的部分就自然,直接繼承給了他指定的這個繼承人,然後因為這個房子,還有他配偶的部分他就沒有處置權,配偶的部分還是屬於配偶所有。

母親同意給予大兒子6套安置房

關於6套房產中,阮阿婆的份額是否願意給予阿國,我們也向她進行求證。

然而,阿國表示,安置到父親名下的6套房產,房產證雖然在自己手裡,但產權是登記在父親名下,如今因沒有變更戶主名,影響到自己的生活。

母子關係疏遠 疑存在誤會

阿國表示,他曾委託他人幫忙調解,並叫了兩輛車想載母親一起去公證處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但母親不願意

阿國表示,正因為如此,在他心裡留下了隔閡,這些年才和母親疏遠了。對此,阮阿婆也做出了解釋。

原來,雙方之前曾委託過第三方溝通,傳遞信息過程中發生錯誤,導致雙方信息不對等有了誤解。阮阿婆表示,自從阿國結婚後,和自己的關係便漸漸疏遠,形同陌路,也不願意讓孫子與自己親近。

阿國:四個孩子兩家姓

母親曾區別對待

阿國表示,他們家四個兄弟姐妹,兩個跟父親姓,兩個跟母親姓。之所以和母親疏遠,還有一個原因是他覺得母親曾區別對待自己的孩子

對此,阮阿婆解釋到,一家人兩個姓的源頭是因為她丈夫林阿伯給孩子上戶口時,私自決定的。

阮阿婆:都是我的孩子 平等對待

阮阿婆表示,夫妻倆曾為此經爭吵過,但最終她選擇尊重丈夫的決定。

阿國的妹妹阿芳表示,母親對阿國並沒有過偏心,甚至在阿國翻建老宅時,還給了阿國1.5萬元

阮阿婆表示,自己已經是耄耋之年,時常回憶往事,內心最大的希望就是兒女們能常回家看看。

然而,阿國表示,他的心結仍舊是被徵收的老宅。

母親要求大兒子:

支付4年房租費10萬元

對此,阮阿婆表示,房子被徵收之前,她和丈夫曾經有協商過,將來在安置的12套房子中,雙方名下各拿出一套,一套用來自己居住,另一套用於出租當生活費

阮阿婆提出,要阿國一次性給予她四年的一套單元房租金,即10萬元

隨後,阮阿婆忽然拿出了一份放棄遺產繼承聲明書,希望阿國能夠簽字放棄繼承她的一切財產。

法律人士表示,因老人還在世,就算現在簽了這份放棄遺產繼承聲明書也沒有法律效力。

律師

現在放棄繼承是也不存在,因為你還沒有發生繼承,所以他現在簽了也沒效,另外一個如果真正的到以後要他配合,那他不配合你拿張紙也沒用。

在調解小組的勸說下,阮阿婆不再要求阿國簽署放棄繼承聲明。最終,母子倆握手言和,阿國也承諾今後會常回家探望。

兩天後,阿國的母親按照約定的時間來到了公證處。阿國將十萬元轉給母親了,隨後,公證人員的指導下,阮阿婆辦理了贈予房產的手續,阿國也拿到了公證書。

辦理繼承公證需要查明三個事實,第一死亡事實,第二權屬事實,第三親屬關係事實,並且所有繼承人對辦理繼承公證的財產的歸屬沒有爭議,那今天繼承公證的申請人向本處提供的證明材料,滿足了上述事實要件,並且所有繼承人對此次繼承財產的歸屬,無爭議因此順利完成了此次公證。

阿國的心愿了解了,阮阿婆也因為和阿國重歸於好後,臉上露出了久違的笑容。

經過調解,阿國終於有望過戶夢寐以求的房產。調解小組希望阿國珍惜和母親相處的時光,今後能夠時常回家探望母親,陪伴老人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