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上海阿姨再婚,竟想把八旬母親趕出門!「沒地方住讓國家解決!」

造孽啊…

一位87歲的上海老太太

為女兒出錢出力

含辛茹苦30年

幫女兒撫養外孫女成年

沒想到如今要被趕出家門!

上海的陳老太和女兒朱女士、女婿王先生以及外孫女小雅,住在115平的三居室。這間房子的產證上只有朱女士一個人的名字。

陳老太說,女兒和自己同住一個屋檐下,但她要和自己打官司這事,自己還是收到傳票才知道的。

那麼,朱女士為什麼

要起訴自己的母親呢?

60歲的朱女士說自己曾旅居日本,回國後從事保險行業,如今退休金每月僅2000元。於是她便想置換一個小房子,用差價來改善生活,這樣一來,就沒有母親居住的地方了。

朱女士:"還是我自己要把我自己安排好,我是一個獨立的人,獨立經濟的人。"

對此

陳老太表示

可以每月補貼女兒一點錢

朱女士的女兒、也就是外孫女小雅

也可以給朱女士每月3000元

但朱女士還是執意要賣房

陳老太和小雅都認為

朱女士執意要賣房

不僅僅是經濟問題

更多的是再婚丈夫從中挑唆

朱女士的女兒 小雅:"我媽的再婚對象,他提到了一句話,說把我們現在居住的這套房子賣掉,不賣掉的話他們就離婚。"

不過朱女士卻表示

這場官司與丈夫無關

自己與丈夫很談得來

兩人是靈魂上的結合

丈夫像父親、兄長那樣

知識很淵博

這場官司是因為

自己無法忍受和母親共同生活

朱女士認為

母親與自己的女兒關係太好

影響了女兒獨立

朱女士:"我母親對我女兒很好,我認可,但是我去教育女兒,她就會說你現在教育她,晚了,一句話把我氣得。就像楊絳先生說的,你對這個環境不滿的話就回頭。我覺得我要跟楊絳先生學習。"

在朱女士看來

這套房屋是她2000年時全資購買的

作為唯一產權人

享有房屋的產權

但陳老太在法庭上提出

案涉房屋雖然只寫了女兒的名字

但購買時自己是出了錢的

應當有居住權

不過朱女士否認了這點

房子到底是誰買的呢?

事情要從三十多年前說起

1988年,朱女士離開上海前往日本自費留學,之後在日本結婚。

1993年,朱女士和日籍前夫生下女兒。在女兒七個月大的時候,朱女士將她送回上海,交給陳老太照顧。當時,陳老太和丈夫還有外孫女一起生活在老房子里,但外牆漏水,所以生活不便。

2000年,隔壁樓盤開售,陳老太就讓遠在日本的女兒回國買了一套。買房後,朱女士回到日本,陳老太和丈夫將房子裝修好,帶著外孫女一起搬了進去。

2001年,陳老太將老房子賣掉,隨即就將25萬賣房款寄給女兒。

這25萬算不算

陳老太所出的購房款呢?

法院認為,因為時間久遠,出資情況難以確定,並且這點也不屬於本案的爭議焦點。案件的關鍵,還是要看老人是否有其他適合安享晚年的地方。

對此,朱女士表示,母親陳老太和大兒子有著一套共同共有的房子,如今住著哥哥一家三口。不過,法院在調查中了解到,該房屋使用面積不過20平左右,朱先生和妻子、兒子一家三口居住已經是捉襟見肘。

不過朱女士卻始終強調

哥哥應該贍養母親

居住條件有限不應該成為問題

即便哥哥家住不下

國家也可以安排

朱女士:"這個事情有國家可以安排,有國家來安排的。"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朱女士在需要母親幫忙照料女兒時

同意母親入住

如今欲置換房屋

在未對母親的居住

做出妥善安排的情況下

要求母親搬離

違反法定贍養義務、有違公序良俗

法官表示:朱女士在提起本案訴訟前根本就沒有考慮過,母親從房子里遷出後該居住在哪裡,雖然從法律上來說,朱女士是房屋的產權人,但是也不能在沒有任何可行安置方案的情況下,把母親趕出去。

最終

上海一中院作出判決

駁回朱女士

要求母親搬離房屋的訴訟請求

法院建議朱女士

進一步和兄長協商

妥善解決母親的居住問題

網友評論

對於朱女士的行為

網友們都無語了...

"楊絳先生看到要吐血了"

"賣了房再買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大把年紀還戀愛腦

置女兒和母親於不顧"

"太自私自利了"

來源:案件聚焦(記者:陳敏佳)、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