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組家庭:丈夫不讓繼女花妻子賺的錢,房子和錢都要留給他兒子

余女士離婚之後,帶著8歲的女兒跟李先生重組了一個家庭,李先生當時也帶著一個兒子。

李先生是一個船員。2008年的某一天,他老闆跟他說要改造一下船,讓他出一點錢,算是入股投資,以後賺了錢,有股紅分的。

李先生手上沒有錢,他把主意打在余女士身上。如果就這樣告訴她,他想創業的話,她是不會給他錢的,然後他就想了一個辦法。

李先生打電話給余女士,說他被人威脅了,叫她馬上向她妹妹借一點錢,打錢給他,如果不打的話,第二天就等著給他收屍。

余女士手上沒有存款,但有一套104方的房子。那個房子是留給她女兒的。

為了應急,她把房子賣了,賣了7萬塊,然後給了李先生兩萬塊。

之後,李先生就拿著這兩萬塊入股了,但是後來被他老闆騙得一分不剩。

當時,余女士也沒說什麼,畢竟人還在,錢沒了可以再賺。她跟李先生好不容易重組了一個家庭,她非常珍惜這個來之不易的家,然後把李先生的家人當做自己的親人一樣對待。

但是,李先生卻沒把8歲的繼女當女兒一樣對待,甚至連個外人都比不上,想打就打,想罵就罵。

一天,8歲的繼女和他的侄子玩耍,然後發生了衝突,侄子哭了。李先生二話不說,衝到繼女面前,給了她一個大耳光。

從此之後,繼女就很痛恨這個繼父。

余女士自己開了個店,賣豆腐的。那一年的臨近年關的時候,生意特別好,她和女兒三更半夜就起來做豆腐了。

做好之後,她再和女兒一起把豆腐送到了市場。去到那裡的時候,余女士才發現少拿了一個東西,她打電話給李先生,讓李先生給她送過去。

李先生不願意送,反而對余女士破口大罵,罵她丟三落四,罵她打擾他睡覺,他正在做著春秋大夢,把他的美夢打破了。

余女士不想再求李先生了,於是獨自留女兒在市場,她回家拿東西。然後正好這個過程中,李先生從家裡拿給她送東西了,然後兩個人就錯開了。

當李先生去到市場的時候,只看到繼女在那裡,沒看到余女士,然後又罵余女士說三更半夜打電話叫他送東西過來,她本人都不知道背著他去幹什麼了。

8歲的繼女已經懂事了,母親三更半夜起床做豆腐,辛苦賺錢,就是為了這個家,但是繼父一點都不體諒母親,而且對母親破口大罵。

她看不過眼的,指著繼父罵道,你算什麼東西,你不能罵我媽媽。

李先生被一個8歲的小女孩指著鼻子罵,他氣不過去了,然後將繼女推倒在地上,打了她一頓。從此之後,繼女就仇視他,從來都不叫他。

李先生與繼女的關係越來越差,余女士覺得這樣下去也不行,於是就把女兒送到前夫身邊。當時她前夫在廣東打工,然後女兒就去廣東那邊讀小學。

可四年之後,女兒12歲了,小升初,她戶口不在廣東,只能再一次回到余女士身邊上學。

繼女回來了,李先生幾年不見她,還是對她一點都不好,仍然仇視她,總是找她的麻煩。

有一天,李先生想看電視,但找不到遙控。他對著繼女破口大罵,罵她將他家的東西到處放,弄丟他家的遙控。

最後,李先生在床底下找到了遙控。至於這遙控是誰放在床底的就不得而知,但肯定不是繼女放的。

一旦李先生家裡不見東西的時候,他首先就是懷疑繼女,然後對她破口大罵。他很看不慣繼女在他家白吃白喝白住。

余女士和李先生重組一個家庭之後,他們兩人生了一個共同的女兒。為了這個女兒,她永遠沒說過李先生的壞話。

她想用真心來感動李先生,讓他知道我對你家人好,你也要對我的女兒好。

李先生的父親獨自一個人在老家的縣城租房子,一次,余女士打電話給縣城的房東,房東告訴她,她公公已經半年沒有交房租了,而且半年都沒有煮過飯吃了。

余女士很心痛公公,她跟李先生結婚之後,一直把公公當親生父親一樣對待。她覺得公公這麼年紀這麼大了,身邊沒一個人伺候他。為了好好地照顧公公,余女士主動把他接到身邊。

余女士說,一家人在一起就算天天粗茶淡飯也幸福,只要她有口飯吃,絕對餓不了公公。

一個星期後,公公身體不舒服,余女士帶他去醫院檢查,查出有一個腎已經壞掉了,必須要做手術。

在做手術之前和做手術之後,總共有兩個月時間。在那兩個月里,公公生活不能自理的。余女士毫無怨言地將他背上背下,然後又給他端屎端尿,喂飯遞水。

余女士不但要照顧公婆,照顧家庭,還要忙著做生意。她每天都忙得像個陀螺。

余女士不但對公婆好,而且對繼子也好。繼子已經結婚了,也成為了父親,有一天他妻子要跟他離婚,然後他就想不開。

繼子打電話給李先生,李先生就說你想不開,就想不開,你死就死吧,不關我的事。

余女士聽了心裡很不是滋味,她很痛恨李先生一點人情味都沒有,於是搶過電話,叫繼子回家,家裡有爺爺奶奶,還有父親,人生這麼長,沒有一帆風順的,遇到問題就要積極面對,而且他還這麼年輕,還有一個年幼的孩子。感情這種事情沒有了可以再找,沒必要為了一個女人而放棄生命,這樣不值得。

後來繼子帶著孫子回到了余女士身邊,余女士教繼子怎麼做豆腐,怎麼管理生意。帶了自己一年之後,余女士把自家的豆腐店鋪交給了繼子管理,她一分錢都沒要繼子的。

余女士和李先生結婚15年,她真的將繼子當做自己的親生兒子一樣對待的。繼子也親口承認,這個繼母比親生母親還要好。

公婆也都誇余女士是一個好女人,好兒媳婦,好繼母。

余女士知道自己做這麼多,也是想感動李先生,讓他看到她的付出。她希望他也把她的女兒當做他的親生女兒一樣對待。但是李先生由始至終都不接受繼女,一直都仇視她。

李先生見余女士揭穿自己的陰謀,他狡辯了,說繼女上大學的費用是他妻子給的,他妻子的錢也就是他的錢,所以繼女上大學的費用也相當於是他給的。

而且他說自己不但給繼女學費,而且還給她買了一條項鏈,還請他們吃飯。他這個繼父已經做的不錯了。

一直以來,繼女和李先生的關係都不怎麼好。李先生想著繼女已經長大了,不再要他承擔她的學費了,於是就想著對繼女好一點,以後老了,繼女也會回報他的,然後那一年繼女生日時,他給繼女買了一條項鏈。

這是李先生唯一給繼女買的禮物,而且是帶著目的去的。因為繼女能夠賺錢了,不再是累贅了,所以他想做一件事情,搞好兩個人的關係。

余女士的女兒談了一個男朋友,自從她出去工作之後,就很少在余女士身邊了。

有一次,她帶把男朋友帶回去,然後李先生帶著一家人去餐館吃飯。那次是李先生買單的,李先生事後到處炫耀,說他請繼女和她男朋友吃了一頓飯,他對繼女是無條件付出的。

李先生由始至終都認為余女士的錢就是他的錢,他的錢只能用在他父母和兒子孫子的身上,如用在其他人身上,絕對不行。

每當,余女士父母生病,要拿點錢給她父母看病時,都會遭到李先生的責罵。他罵余女士吃裡扒外,她嫁給他就是他的人,她只能為他的家庭考慮,不能為外人著想。他不是開慈善機構的,他賺的錢不容易,他沒有義務出錢給岳父岳母看病。

李先生罵人時口無遮攔的,反正有多難聽的話都會罵,罵了之後李先生才很不情願的把給錢岳父母看病。

一直以來,李先生對余女士的家人都是這麼摳摳搜搜的,但她看在小女兒的份上,也沒跟他計較。

後來,余女士的父母和前夫都離去了。她想到女兒沒有了父愛,非常內疚,而且這麼多年來,女兒在她身邊都沒有過上好日子。

她覺得自己欠了女兒很多,再加上女兒已經談了男朋友,快結婚了。之前女兒是有一套房子的,已經被她賣掉了,之後把一部分錢給了李先生。

余女士名下有兩套單身公寓,當初買單身公寓的時候,婆婆拿了21萬,余女士借了一部分錢,然後又貸了款,湊夠錢之後買了兩套單身公寓,因此兩套房子都在她名下。

女兒快結婚了,余女士想給一套房子女兒,給一套繼子,但是遭到李先生的反對。李先生總是找各種各樣的理由來拒絕余女士。

李先生一會兒說買房子時候,他母親出了錢的,兩套房子如果給一套繼女的話,他母親覺得自己出了錢,現在房子又沒了,什麼都沒了,會覺得很沒安全感,所以他母親不讓分房子。

余女士親自問了婆婆,婆婆沒有這個意思。余女士問婆婆是不是擔心自己養老的問題?

老人家知道余女士是個好兒媳婦,根本就沒擔心過養老的事。余女士為了讓婆婆放心,她說絕對會給婆婆養老的。如果婆婆不放心的話,她可以把自己的工資卡交給婆婆,讓婆婆任意花裡面的錢,愛怎麼花就怎麼花。

婆婆相信余女士會給她養老的,於是說了,我要你的工資卡來幹嘛呢?你給錢我也用不上。

從此之後,余女士才就知道,其實不是婆婆不捨得把房子分給兩個孩子,而是李先生不答應,他只想把兩套公寓都留給自己兒子。

余女士為自己十多年來在婆家的付出感到很不值,她一直把婆家人當做自己的親人,而李先生把她的女兒當做仇人。她已經攢夠失望了,然後提出離婚,分割財產。畢竟那兩套公寓,大部分錢都是她出的,她有權利分割。

沒想到李先生不想離婚,又不想分割財產,然後兩個人就上了節目組。

經過專家的評點,李先生才認識到自己身在福中不知福,有個這麼好的妻子都不知道感恩。

他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了,他不想放棄這麼好的妻子,但是仍然不想給繼女房子。

後來,余女士又多加了一個條件,不但要分房子,而且還要給女兒陪嫁10萬塊錢。這十萬塊是由她給,她目前沒有這麼多錢,但是她會努力賺錢的。

李先生聽到余女士又多加了個條件,他更加不答應了, 然後余女士堅決要離婚。

現場有個專業人士說了,那兩套公寓房其實是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產,如果離婚的話,余女士是有權來分割的。

李先生很害怕他的財產被分走一半,然後又想到自己已經60歲了,如果離婚的話,以後可能娶不到妻子,更加找不到這麼好的妻子。然後他做了退步,同意分一套公寓給繼女,但是十萬塊陪嫁的話,絕對不同意。

現場的調解人員教了他一個主意,叫他跟余女士說陪嫁的事盡自己的能力,不要衝大頭鬼。畢竟她的錢就是他的錢,他的錢只能留給自己兒子。

李先生就聽了調解人員的話,後來當面給余女士道歉,並答應給繼女一套公寓,但是陪嫁的話只能盡自己能力。

唉,看到李先生終於做了退步,也想到自己也一把年紀了,真的沒必要再這麼折騰了,然後余女士原諒了李先生,兩人重歸於好。

結婚是兩個人共同扶持,把生活過好,而不是一方拖累另一方。

在這個重組家庭里,付出最多的是余女士。而她付出這麼多,卻委屈了自己的女兒。

如果她不再婚的話,自己帶著女兒生活肯定比現在好。她現在打拚這麼多,最後卻給繼子大部分財產,真的不值得。

因此,女人一旦離了婚,想再婚的話,一定要考慮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