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知名婚姻律師:夫妻正常離婚財產怎麼分?

我們在杭州離婚律師案件辦理實務中,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雙方協商,另一種是由法院判決。說起來很簡單,那麼在實際案例中,離婚財產應該如何分割呢?

雙方協商可以適用於登記離婚和訴訟離婚,法院判決只適用於訴訟離婚。離婚財產分割中的財產範圍一般指夫妻共同財產,不包括個人財產、子女名下的財產,父母的財產以及家庭其他成員名下的財產。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一般會根據財產形式作出不同的處理,原則上作對半分割,但法院也會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來源等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不是均等分割的判決。

如果夫妻婚內簽訂過財產協議,法院一般會按照雙方簽訂的財產協議來分割,如果法院認定婚內簽訂的夫妻財產協議無效,會按法定的共同財產制對財產進行分割。

李曉娟律師說法

和以前的《婚姻法》相比,《民法典》規定了照顧無過錯方作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之一,相當於在財產分割上對過錯方進行了否定評價。這裡所說的過錯,包括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目前在實踐中,婚姻過錯對財產分割的影響不是特別大,在認定婚姻過錯這一層面,對無過錯方也有比較高的舉證要求。

財產分割問題是大部分離婚案件的爭議焦點,對於這個問題的解決,李曉娟律師建議找專業離婚律師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