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是指男女雙方戀愛關係基本確定之後,按照當地的風俗習慣,男方在婚前給予女方一定數量的現金或者是財物,用來表示想和對方締結成婚姻的誠意。在我國,彩禮是從古到今都有的,即使是現在,國家在法律上仍然是既不提倡,但也不禁止。只是提出,開展高價彩禮等移風易俗重點領域突出問題的專項治理。那麼,這裡就有了一個令人情感糾結的話題:彩禮錢是留給父母還是自己帶走呢?
雖然在法律法規上,暫時還沒有關於彩禮歸屬權的明確規定,但是彩禮畢竟是男方婚前給予女方的錢財,所以其歸屬權理應屬於女方婚前的個人財產,究竟如何處置,應該由女方個人說了算。然而,在現實中,也許大多數的女生本人是做不了主的,而是要由其父母親來決定這筆錢財的去留的,尤其是在廣大的農村裡,情況更是如此。
不少女方父母會將彩禮錢的全部或是大部分留下,其實有的女方父母年紀並不大,甚至正值年富力強,而且還具有較強的工作、勞動、掙錢的能力,但仍然會把彩禮錢留下來,作為自己的養老錢或者其它用途。如此一來,即使是女生想把彩禮錢帶回男方家去,也是不可能的,可是遇上了這種比較看重錢財,而又不太能夠顧及女兒將來幸福的父母,女兒常常也是沒有什麼辦法的,因此才左右為難,十分無奈和糾結的。
從目前彩禮數額的實際情況看,由於地域不同,民風習俗不同,數額也不相同,有多有少,且差別較大,從幾萬到幾十萬不等,而且有的是不要一分錢的「零彩禮」,而有的卻是上百萬的「天價彩禮」。所以在彩禮錢的處置上,也是五花八門,形形色色的。但是總體來說,作為女方的父母親,大多是這筆錢款的處置決定人。而且,這主要還要看他們的思想意識情況和家庭經濟狀況來決定。
畢竟是「嫁女兒」,而絕對不是也絕不應該是「賣女兒」,所以思想開明,經濟條件較好的父母會一切為女兒的將來幸福美滿著想,不僅會把彩禮錢全部交給女兒,還會自己出錢給女兒比較豐富的陪嫁,甚至是買車或買房。因此,也才有了不少父母親和女兒一起,只看重男方的人品,而不向男方索要一分錢的彩禮錢,這種重人輕財的做法,確實值得提倡和推廣。
當然,如果彩禮錢的處置權屬於女生自己,那麼就完全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了。比如女方的家境較好,經濟收入情況也不錯,對於父母親來說,並不缺錢,而且給自己準備了不少陪嫁物品,那麼就可以購買一些比較貴重一點的禮品孝敬父母親,以感謝他們的養育之恩。然後把這筆錢帶走,暫時作為自己的私房錢,以備不時之需,由自己支配使用。
如果女方家的經濟條件比較差或者很差,且有一定的困難,那麼就可以將彩禮錢的大部分或者是全部留給父母,畢竟父母親把自己含辛茹苦地撫養教育成人,把這筆錢留給他們,既是盡了自己的一份孝心,又給他們留下了養老金,用來改善他們的將來生活,更是能夠讓自己在出嫁之後更多一點的放心。
綜上所述,關於究竟把彩禮錢留給父母,還是自己帶走,其實也大可不必過於糾結的。只要是父母親都是通情達理的明白人,彩禮錢如何處理能由女方自己做主說了算,那麼就一切都是好說好商量的,完全可以根據家境狀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和處理就好。正所謂「可憐天下父母心」,家和才能萬事興,娘家也好,婆家也好,既然都是一個家字,那麼就一家人不說兩家話了,絕不可以因為錢的事情,而傷害了彼此之間的和氣和感情的。大家以為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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