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幫忙看孩子該不該給工資

今天看到一篇文章,說母女倆因為支付撫養費和工資的事而對薄公堂。

起因是女兒讓母親替她撫養孩子,並答應每個月給母親一定的撫養費和工資。


一晃三年多過去了,女兒食言了,一分錢也沒有給母親。並且在這三年里女兒對孩子也是不管不問,她母親為了專心照顧她的孩子,放棄了外出務工掙錢。

現在,女兒要要走孩子,母親想要一部分錢作為她這幾年的辛苦費。畢竟是女兒答應每個月付給她撫養費和工資的。可是女兒一分錢也不想給母親。沒辦法母親一氣之下把女兒告上法庭。

最後法院判女兒支付一萬多給母親作為補償。

錢是小事,重要的是對女兒食言的懲罰。

父母幫忙給看孩子是情分不是義務,做兒女的應該懂得感恩。

父母也不是兒女的終身保姆。

兒女應該適當支付一定的工資作為報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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