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車禍賠償三十萬,回了趟娘家後只剩五萬,丈夫大喊:我要告你

以前的時候很多人都會把婚姻關係當做是這輩子除了親情之外最親近的關係了,夫妻之間也是最值得去依賴,最值得去信任的人,是一家人,相伴一生的人,可是在如今的現實生活中,卻有太多的夫妻之間常常會因為不少的矛盾而開始爭吵,影響感情不說,甚至還會離婚。

而之所以會讓一段婚姻持續走下坡路,最終走向失敗的結局往往有各種各樣的理由,只不過每個人所面對的情況各不相同,有人是因為生活習慣方面不同,所產生的摩擦讓兩個人越來越無法忍受,有人則是因為性格不合,面對生活中的各種事情無法做到互相理解,互相包容,互不相讓的態度也會讓兩個人開始選擇放棄婚姻……

可是當我們回頭去看待那些失敗的婚姻感情的時候,總是不難發現,這些大多數離婚的夫妻中,所存在的問題不只是一句感情不深就可以概括的,而是缺少了包容,缺少了理解,缺少了一條心,才會讓生活越來越難過,讓感情越來越難以挽回。

36歲的田女士

田女士跟丈夫趙先生如今結婚十年了,現在的孩子都已經上學了,生活按理來說是相當的安穩幸福的,畢竟十年的相處也讓兩個人有了了解,有了陪伴,也有感情基礎,或許會有婚姻時間久了缺少了新鮮感,但是畢竟十年了還在一起,自然是值得珍惜的。

而說到夫妻之間的感受,田女士也曾吐槽過自己的婚姻:

「這日子越過越像是一個人的,都是這樣。」

其實這些年以來,田女士跟趙先生的婚姻狀態也跟大多數的普通家庭一樣,也會有爭吵,也會有矛盾,不過兩人也從未因此徹底的影響過婚姻,更沒有想過離婚之類的事情,畢竟這麼多年過去了,兩個人也都是屬於那種比較傳統的人,所以日子依舊繼續的過著。

導致兩個人關係真正破裂的是因為去年的一件事情。

去年田女士在上班的途中被車撞了,田女士的一條腿骨折,還有輕微腦震蕩,在醫院足足住了半年多的時間,最後法院判了對方賠償田女士三十萬,直到現在的田女士走路腿還有些不利索,在住院的這段時間裡,趙先生也是承擔起了家庭的重任,每天除了要照顧孩子之外,也都會去醫院照顧田女士,直到田女士身體恢復的差不多出院,這才讓生活輕鬆了一些。

本以為接下來日子能夠恢復如常了,賠償款也能夠順利到手,緩解一下家庭的壓力的,可是在田女士領取了賠償金之後,說是回趟娘家,趙先生跟著一塊回去了,回到家裡之後的田女士私自將三十萬的賠償款留給了父母,自己只留下了五萬塊錢,其實這一切也都是田女士早就準備好的,她當時也就想過了這筆錢自己也用不著,現在的身體也好的差不多了,自然也就不需要留這麼一大筆錢在手上,她也想過自己保管,不過卻還是交給了父母二十五萬,自己只留了一部分。

趙先生一開始並不知情,直到問起田女士那筆三十萬的賠償款的時候,田女士才說出了實情,說自己都給父母了,一方面是父母給保管,另一方面則是讓父母的手頭寬裕一點,也能夠用來養老,這番決定讓趙先生心裡很不滋味,質問田女士為什麼這麼做,田女士卻很平淡的回復說:

「你著急什麼,這筆錢是賠償給我的,這是我的錢,我想多給我父母留點就多留點,再說了,咱們家的日子不是沒有受影響么?況且我還留了五萬塊錢,要是真有什麼需要,到時候找我爸媽要就好了。」

雖然說田女士的話也沒有辦法去反駁,但是趙先生心裡總是覺得不對,說:

「咱倆是一家人,你住院了那麼長時間,照顧你是我,家裡的開銷也都是我,說白了家庭的生活成本一直都是我們倆的,現在賠償款下來,不該是咱們家的錢么?你怎麼能直接給你爸媽?」

但是田女士卻並未這麼想,而是說:

「住院的大部分費用都是對方承擔的,咱們也就只承擔了一部分,即便是這段日子的花銷多了些,但是也都是咱倆人之前的存款吧,而且花銷也不多啊,我之前問你的時候,你不也說花的不多麼,日子現在不是也照樣過呢么,也不缺錢啊。」

趙先生急了:

「這賬不是這麼算的,咱倆是一家人,你出事了,不管花銷多少,都是咱一家人承擔的,哪怕是現在有賠償款了,也是咱家的,你不能就直接給你父母,咱倆才是一家人啊。」

趙先生一遍遍地強調兩個人才是一家人,希望能夠說服田女士改變想法,但是田女士卻依舊不為所動,還是覺得自己的決定沒有錯,這讓兩個人越吵越激烈,爭不出來一個對錯,無奈之下趙先生找到了娘家,跟岳父岳母說到這件事:

「爸媽,我不是跟你們要錢,我是覺得她做法太不妥當了,她住院的時候我天天照顧她,照顧孩子,現在賠償款下來了,她就不算不為我考慮,起碼為我們的孩子考慮考慮,孩子以後的花銷也都很大,總得給孩子留點錢。」

趙先生說完之後,丈母娘卻說:

「小趙,你放心,我們老兩口這麼大年紀了,也花不了多少錢,這錢到最後還是存著,留著給你們的,以後你們要是沒錢了,直接跟我們說就好了,我們也不會不給你們。」

事情到這似乎也已經沒有商量的餘地了,田女士也是很認真地說:

「二十幾萬留給我父母保管也好,讓他們養老也好,怎麼說都跟你沒關係,即便是家裡有事需要花錢,我也不會不管,你那麼在意這筆錢在哪裡幹嘛,咱們現在又不缺錢,缺錢的時候再說,孩子以後的花銷大,我這不也恢復了,開始上班賺錢了么,以後真的沒錢了我再找我爸媽要就好了。」

趙先生也是無奈了,在趙先生的眼裡,始終認為這筆錢應該是他們夫妻二人共同的財產,可是卻也找不到合理的理由去辯解,只是說:

「那我辛辛苦苦照顧了你大半年,給你操心了這麼久,現在你是恢復了,但是以後萬一複發了,我算什麼?」

田女士一聽也生氣了:

「聽你這意思,要是沒有賠償款,你就不照顧我了?要是這錢不拿回來,以後你就不管我了?你要是真為了這筆錢才照顧我,才跟我在一起,那就離婚,你去找法院判,該判多少判多少!」

趙先生也在氣頭上,十分生氣地嚷嚷道:

「我要告你,咱倆是夫妻,憑什麼出了事就是倆人承擔,現在有了賠償款就是你一個人的,我要告你!」

說完之後就離開了,兩個人因此婚姻關係急劇破裂,直到現在也依舊是冷戰中,互不妥協,趙先生家裡人也勸他冷靜冷靜,婚姻要是真走到起訴那一步,那就真的再沒有挽回的餘地了。

趙先生始終認為這筆錢是夫妻二人的,不是田女士的,而田女士卻覺得這筆錢是她自己的,趙先生不該過問,誰也說服不了誰,誰也不願意妥協,才讓這段婚姻關係繼續僵持著。

寫在最後:

其實在一定的程度上來講,田女士所獲得的賠償金應該是屬於她個人的財產,並不能夠算在夫妻的共同財產中。

只是我們在現實生活中出於感情的考慮,婚姻的考慮,再加上在這個過程中趙先生的陪伴,照顧以及付出,所以會自然而然的聯想到這筆錢應當是由夫妻二人一起去分配的,但是,這一切也得需要田女士同意才行,夫妻之間若是心在一起,若是感情足夠的深厚,那麼這些各項的物質利益也都會成為兩個人的考慮,但若是感情並不深厚,夫妻關係存在破裂,其實田女士不願意去給趙先生分配也無法辯駁了。

往往這時候更加考驗的便是一段婚姻的是否牢固,夫妻雙方是否能夠心在一起,你們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