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小就嚮往著,不受束縛的日子。自由自在的,天南地北,海闊天空。哪裡風景如意,就走到哪算到哪。
有時候特別佩服那些明星的勇氣,因為這種勇氣是大部分人都缺失的。他們敢作敢為,無論是愛情還是婚姻,愛了就愛了,不愛就不愛。不再受責任和道德的綁架,一切都跟著心走。
大部分人都活在別人的世界,為別人活著。包括自己的父母,孩子和另一半,時間久了,忘記了自己,因為身上永遠有著責任和道德的枷鎖。直到有一天,被某一首歌,某一句話,甚至某一處風景,將封存的自己喚醒,才恍然,原來,曾經的自己也有著一顆嚮往的心。也只是想想,最終還是換來一聲嘆息。
說起來可笑,囚禁自己的不是別人,正是自己。
回過頭來,度了別人,苦了自己。
人生到底值不值?為自己而活,還是為別人而活?不論哪一種選擇,都需面對捨棄。
再想想,實際上都有意義。
為自己而活的,覺得這一生很值得,至少心裡得到了滿足。
為別人而活的,也可能覺得這一生很值得,因為成全了別人,就等於成全了自己。
一個是釋放,一個是犧牲。
都是自我的決定。對於我這種性格的人,必然屬於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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