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小伙和女朋友去辦結婚證,卻被告知:是親兄妹關係,辦不了

1、

萬子飛27歲,女友萬麗麗23歲,

兩人相戀多年,

幾年前,情投意合的兩個人,在親友的見證下擺了婚宴。

後來,萬麗麗就懷孕了。

萬麗麗是既興奮又緊張,

但除了興奮和緊張,萬麗麗還有一個很大的煩惱,那就是還沒辦到准生證。

要說辦准生證過程並不複雜,只要是合法夫妻,再準備好相關材料便可以辦理。

但對於萬麗麗和萬子飛來講,他們要辦到准生證,還要補辦另外一個證——結婚證。

可是,他們結婚已經將近三年了,往結婚登記處沒少跑,卻一直沒有辦到結婚證。

讓兩個人操心犯難的是,沒有結婚證就辦不了准生證,

將來孩子上學,就業,結婚等一系列的問題,都會是個很麻煩的事,

兩個人想都不敢想。

萬子飛和萬麗麗情投意合,已按照當地風俗舉辦了婚禮,早就渴望給彼此一個合法的身份。

2、

在這個婚姻自由的現代社會,兩個人情投意合,你情我願的,

為什麼就不能登記結婚呢?

兩個人年齡沒問題,又都是第一次結婚,也沒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情況,

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兩人不能辦理結婚證呢?

原來,他們的戶口本上顯示,萬子飛和萬麗麗都是戶主萬取金的孩子,

萬子飛是兒子,萬莉莉是女兒,他倆是親兄妹關係,

所以,不符合婚姻法規定的婚姻登記辦理條件。

萬麗麗和萬子飛竟然是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而且還是三代以內的直系親屬關係!

這是真的嗎?

兩個二十多歲的年輕人,連這個倫理道德和法律常識都沒有嗎?

單看戶口登記信息,萬子飛萬麗麗是親兄妹關係,這沒錯。

然而,事情其實並沒有那麼簡單。

兩人雖然戶口本上的信息顯示的是親兄妹關係,生活中也確實以兄妹相稱,但是他倆並不是親兄妹。

3、

原來,萬麗麗並不是萬取金的親生女兒,她只是在20多年前被萬家抱養的孩子,

也就是說她和萬家人沒有血緣關係,跟哥哥萬子飛也並非是親兄妹。

雖然是養女,但這麼多年來,萬子飛的父母一直視萬麗麗如己出,

而萬子飛和萬麗麗不是親兄妹,卻勝似親兄妹。

那麼,既然彼此為兄妹,兩人又為何會結為夫妻呢?

原來,萬子飛和萬麗麗結為夫妻的背後,和母親的臨終遺願有關。

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會讓一個母親在臨終的時候,安排親生兒子和養女結為夫妻呢?

07年下半年,萬子飛的母親被查出患上乳腺癌晚期,那時萬子飛18歲,萬麗麗才14歲。

為了給母親治病,父親萬取金把家底都給掏空了,甚至連原本留給萬子飛娶媳婦的錢都花光了。

而母親不斷惡化的病情,讓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雖然一家人都竭盡全力的想要治好母親的病,但最終還是沒能戰勝病魔,萬子飛的母親在2010年因病去世。

母親因病早逝,萬麗麗非常的難過,因為她和母親的感情很深厚。

4、

年僅42的母親就這樣離開了,這讓萬子飛和萬麗麗兄妹倆悲痛欲絕,

而悲痛之餘,兄妹倆還在為另外一件事情犯愁,那就是母親臨終前的囑託。

雖然萬子飛和萬麗麗兄妹倆,從小就對母親言聽計從,

可當他們聽到母親說出如此不可思議的囑託時,還是感到了十分的震驚和不解!

雖然這個要求在當時讓他們難以理解和接受,但面對重病母親的臨終囑託,兄妹倆都不忍心當面拒絕。

為了讓母親走的安心,兄妹倆不約而同地當面同意了母親的安排。

要讓從小到大生活在一起的兄妹,突然要變成男女朋友關係,這是一件尷尬的事情,

但在孝順的兄妹倆看來,母親之所以會提出這樣的要求,有她不得已的特殊原因。

原來萬子飛的母親也是受生計所迫,萬般無奈之下才讓兒子和養女結婚,

而且對這個要求,作為父親的萬取金也沒有提出異議。

在萬取金看來,為了給妻子治病,家裡已經沒有錢給兒子娶媳婦了,

在他們那兒農村,一個家裡沒錢,母親又去世的男人是很難娶上媳婦兒的,

而且萬子飛又到了該結婚的年紀,所以妻子的要求他也只能無奈的接受。

就這樣,全家人都默認了萬子飛母親的安排。

然而,從口頭答應到真正接受兄妹變成愛人,萬子飛和萬麗麗的內心,都經歷過一番痛苦的煎熬和掙扎。

萬麗麗說:"在按照母親的遺囑和萬子飛成親之前,她沒有談過戀愛。"

母親的遺願,算是直接剝奪了她選擇的權利。

她有覺得委屈、覺得苦,但是為了照顧家庭,萬麗麗還是選擇遵從母親的遺願,

不過,在之後的相處中,兩個人逐漸被對方所吸引,

也逐漸完成了從兄妹關係到男女朋友關係的轉變。

5、

2012年,萬子飛和萬麗麗舉辦了婚宴。

對萬家人將養女萬麗麗許配給親生兒子萬子飛的做法,周圍的鄰居覺得可以理解和接受。

因為家庭貧困,萬子飛的母親向兒女提出了這樣的要求,

的確,正如萬麗麗所說的那樣,剝奪了兩個年輕人愛情和婚姻的選擇權,

雖然鄰居們表示理解,但是我們並不贊同和支持,希望這樣的事情,不會再次發生在其他家庭身上。

不過,對於萬子飛和萬麗麗來講,好在雙方已經成功地進行了情感的轉換,自願接受了彼此,

而且他們的婚姻,也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

最後,他們諮詢了律師,只要通過一定的途徑,把戶主關係改成養女關係,兩個人就能夠順利領到結婚證了。

這件事讓人匪夷所思,又覺得合情合理

它背後所折射出來的社會問題,也值得我們深思。

在這個彩禮虛高,娶媳婦困難的環境下,人們究竟該如何選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