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 是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於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如果說憲法重在限制公權力,那麼民法典就重在保護私權利,幾乎所有的民事活動大到合同簽訂、公司設立,小到繳納物業費、離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該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讀民法典婚姻法有感
桐柏線路車間謝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20年5月28日正式通過,將於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民法典實施後,《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民法通則》、《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將同時作廢。
那麼在接下來的文字中我們來談談《婚姻法》的其中部分,畢竟結婚是每個人一生中的重大曆程,新《婚姻法》重定的條款在一定程度上掀起了軒然大波,例如:彩禮。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行為。禁止借結婚索取財務。
此規定一出,女方並不樂意。在她們認為,彩禮是自己嫁入男方的一種經濟保障,也是體現男方對女方愛意程度的表達。經濟學家褚殷教授說:「人類有兩大生產,一個是人口生產,一個是物質生產。物質生產是男性,它是付費的,他可以獲得報酬;人口生產是女性,生產、撫育是免費的,在不能計價、不能計酬的時候,那麼彩禮對於女孩子而言就是一種保障和補償。」他後面還有一句話,「千萬不要因為女性所謂的獨立理念,最後反而剝奪了很多女性的獲得物質補償的最主要的途徑。」
確實,當代社會提倡男女平等,但真正的男女平等的理念並未完全改變。例如在雙方都有經濟來源的情況下,女性通常會被問到「你是如何平衡事業與家庭的?」而男性很少會被問到這個問題。家庭和事業應當是夫妻共同承擔,卻唯獨談何女性平衡呢?從古至今,男主外女主內的思想根深蒂固,女性擔負的家庭責任還是高於男性。當代女性普遍經濟獨立,照顧自身不成問題,婚姻反倒成了她們的一種羈絆,她們的理念也在逐漸轉變,「婚姻質量必須高過單身質量,不然結婚幹嘛,單身不香嗎?」但大部分的現狀基本上還是婚後質量低於婚前,因為她們在大環境下承擔妻子和母親的義務會更多,白天去公司,晚上照顧家庭,業餘時間還要處理婆媳關係,會讓她們不堪負重。甚至女性在與男方結婚後不得不犧牲事業,全身心投入家庭,在掐斷經濟來源的她們開始沒有話語權,從而患得患失。站在女性角度思考,婚後的付出難道比不上一筆合理的保障嗎?
現在,我們開始站在男性角度上發聲。
都說娶個媳婦會花光兩代人的積蓄,這不是沒有依據的。房子、車子、彩禮已成為男方結婚的標配。有錢人畢竟少數,大部分家庭依舊是工薪階層,男方父母會將大半輩子的積蓄用來給兒子買房買車,而彩禮已成了他們的超額支付。但給女方彩禮是從古至今流傳的傳統習俗,不可能一下推翻,男方即使已經為買房掏空所有,卻依舊硬著頭皮負債遞彩禮。
在某些地區的農村存在著一些不良習俗,嫁女兒成了他們致富的唯一途徑。他們向男方索要高額彩禮並未歸女方所有,而是收入囊中用來修葺房屋、補貼兒子等用途,女兒對他們而言彷彿是一件物品,用來買賣。很多農村小伙因支付不起高額彩禮,與女方到談婚論嫁的最後一步絕望分手。
《婚姻法》中說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行為。禁止借結婚索取財務。這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男性的權益,但只針對某些地區的不良習俗上,其實越富有的地區對彩禮並不在意,反倒是越貧窮的地區越是獅子大開口。
那麼新《婚姻法》大部分都對男性有利,這是真的嗎?
並不是。在新《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到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在多數家庭中,男性在經濟來源上依舊占著主導地位,他們在社會中承擔的壓力遠高於女性,畢竟女性不想工作照顧家庭也是一種退路,是被大眾所接受的。而男性沒有退路可言。不僅如此,在大部分夫妻經濟來源上,男方遠高於女性,女性在財產分配中還是佔有利地位的。
一段婚姻都是從一段美好的愛情中修鍊而來,但僅有愛情沒有物質的婚姻如同一盤散沙,風吹散盡;卻又不可太看重物質,否則夫妻變商業夥伴,傷及利益便一拍兩散。好的婚姻應當實力相當,愛情物質兩不誤,共同奮鬥,相互經營,經歷過風雨的愛巢才會堅不可摧,經歷過患難的夫妻才顯得彌足珍貴。《婚姻法》只能保障雙方感情破裂的基本補償,而好的婚姻卻能讓雙方利益最大化。感情不易,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