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某停車場里
一場火災打破了這裡的平靜
轎車內躥出的火光和滾滾濃煙
就像何某某心中澆不滅的怒火
沒錯,因為一次吵架
她把男友的車燒了
「給他一個深刻的教訓」
2025年6月
何某某因與男友發生激烈爭吵
情緒失控
為了發泄心中的憤怒
用打火機點燃毛巾後
將其丟在男友轎車的主駕駛位置
轎車隨即起火
火勢迅猛蔓延
危險一觸即發
物業發現火情之後
第一時間報警
消防員迅速趕到將火撲滅
但車輛已基本燒毀
連同周邊的電梯、火災報警器
等公共設施也不同程度受損

圖為案涉車輛。
何某某或許認為
這只是一次「私事處理」
燒的是自己男友的車
頂多算她給男友一個深刻的教訓
可最終付出的代價
卻遠超她的想像
燒「男友的車」也構成重罪?
本案中
何某某徹底搞錯了兩個關鍵
其一
放火本身就是觸犯法律的行為
絕非「私事」所能掩蓋
其二
放火的地點
是停滿其他車輛、緊鄰居民樓的公共停車場
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法院
審理認為
何某某故意縱火焚燒他人財物
已危害公共安全
其行為構成放火罪
應依法懲處
何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
系坦白,自願認罪認罰
且積極賠償損失並取得諒解
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被告人何某某犯放火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親密關係不是「免罪金牌」
法律不因關係親密而網開一面
公共安全是絕對底線
本案中男友的諒解
以及何某某的積極賠償
只是「可以從寬」的條件
而非「無罪」的理由
法官提醒
任何因情緒失控而採取放火
等危險方法的行為
都是對公共安全的嚴重挑釁
即使得到親人的原諒
法律也不會姑息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