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石偉
11月29日,河南平頂山康女士向記者反映了一件令人唏噓的案件。她的外甥女小梅,家庭貧困,發育遲緩,身高只有一米三八,找工作多次碰壁。2023年,小梅在中介介紹下進入深圳某公司當話務員,工作50天領了3008元工資,卻因電信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
此前的一審、二審中,法院均認定小梅在工作的第三天,撥打了受害人劉某電話,邀請添加qq號。之後,劉某在小梅同事引導下,加入炒股群聊,被騙走245.99萬元。今年5月,小梅的再審申請被駁回。
康女士稱,她對此案中受害人是否由小梅電話邀約、受害人資金流向等問題仍有疑問,正在準備繼續申訴。

小梅資料(受訪者供圖)
話務員上班50天領取工資3008元
因電信詐騙獲刑3年2個月
康女士介紹,小梅自幼家貧,父母多病,她的身體發育遲遲跟不上同齡人,成年後身高只有1.38米。2018年,小梅從平頂山老家的職業院校食品加工專業畢業,找工作多次碰壁後,曾短暫在深圳的工廠打工一段時間。後因疫情返鄉,直到2023年,她再次前往深圳找工作。
2023年3月9日,在中介介紹下,小梅進入龍華區一家公司擔任話務員。

小梅找到工作後發的微博(受訪者供圖)
「她那天非常高興,說父母終於不用擔心了。案發後,我去她的出租屋,柜子里只有一把挂面和幾個雞蛋,日子過得非常節儉。」康女士說,小梅工作一個半月後,因涉嫌電信詐騙被警方抓獲。經過一段時間取保候審,2024年8月5日被正式逮捕。
判決書顯示,小梅在入職的50天里,共領取工資3008元,其工作是根據老闆劉某、主管余某提供的電話本,依照公司培訓的話術,冒充證券公司員工,邀請接聽電話者加入炒股交流群。受害人劉某,3月11日接聽小梅電話後,添加了名為「小霞」的qq號,後加入炒股交流群,累計被騙245.99萬元。公訴機關認定,是小梅使用公司配發的工作手機號聯繫劉某、邀請劉某加入了炒股交流群;小梅明知他人實施電信詐騙而提供幫助,導致被害人被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小梅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無異議,辯解自己只是負責打電話,對其他事情不知情;辯護人認為,小梅主觀上沒有犯罪故意,受害人接到的電話不是小梅一人撥打的。

小梅寫的悔過書(受訪者供圖)
法院認為,根據主管余某、受害人劉某陳述,及通話記錄、微信聊天,足以證實2023年3月11日劉某接聽小梅的電話並受邀添加qq號,後被詐騙245.99萬元。法院認定,小梅為電信詐騙提供幫助,受害人被騙數額巨大,社會危害性大;家屬已代為退賠3008元違法所得,支付賠償金1萬元,可從輕處罰。
由此,小梅犯詐騙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罰款1萬元。
不知公司全名卻撥打詐騙電話8072次
二審維持原判,再審申請被駁回
小梅在上訴中提出,是根據主管余某安排撥打電話,對公司是否涉及詐騙不知情;辯護人則提出,公司配發的涉案手機號碼在小梅之前已經使用,不能證明2023年3月11日是由小梅使用,小梅在當月20日之前未使用涉案手機號碼;該受害人陳述的接聽電話時間、進群時間等信息前後矛盾。
公訴機關認為,小梅工作期間共撥打電話8072次,2023年3月11日撥打受害人電話邀請添加qq,導致受害人加入群聊後被詐騙;小梅的供述中,她甚至不知道所在公司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其冒充證券公司客服打電話行為與正常經營行為矛盾;其他話務員供述,均意識到公司不正規、可能是從事詐騙活動。由此,可認定小梅主觀上明知公司從事電信詐騙,仍然提供幫助。
二審法院查明信息中,採信了公訴機關認定信息,由此維持一審判決。
小梅提出再審申訴,於今年5月被梅州市中院駁回。《駁回申訴通知書》顯示,2023年3月11日至當月20日,涉案工作手機號一直由小梅使用,主管余某2023年3月11日提供的電話本中包含受害人劉某號碼,小梅當天微信反饋工作情況,顯示接通電話數20個,未接通30個,意向數0;小梅供述,公司分發給她的客戶號碼,不會再發給其他同事繼續撥打;同案其他話務員證實,曾意識到公司從事詐騙活動,但為了賺錢,未向老闆核實具體情況。綜合上述情況,原判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對再審訴請不予採納。
康女士表示,小梅性格內向、老實,社會經驗、法律意識不足,只按照公司話術模版,籠統介紹有炒股交流群、詢問對方意向,後續情況都不知情。「這個受害人的供述矛盾,實際資金流向,實際受騙金額,我們都還有疑問,目前正在準備繼續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