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陝西旬陽一男子婚禮當天跳河失蹤。圖/澎湃新聞
備受關注的「新郎婚禮當天跳河失蹤」一事,當地進行了二次通報。
此前,10月4日,陝西旬陽市融媒體中心發布情況通報稱,10月3日,旬陽市一男子(周某某,29歲)因婚禮瑣事情緒失控,從婚禮酒店門口跑至旬河大橋跳河落水。
10月5日,當地再次發布消息稱,旬陽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3起網路謠言案件。這3起案件,均與該跳河事件有關。
這起跳河事件是近日輿論場的熱點話題,關於事件肇因,則有諸如「臨時索要2萬元下車費」「彩禮問題」等猜測。事發至今,當地進行了兩次通報,包括謠言查處,這當然是很有必要的。
第一次通報說,新郎周某某跳河落水系因婚禮瑣事情緒失控。「婚禮瑣事」的定性,說明男子跳河一事確與婚禮有關,但「瑣事」的表述仍較為籠統,使人容易引發多種猜測。
第二次通報,則是查處了相關謠言。這些謠言固然值得查處,但如果關鍵真相仍不明朗,則這種「只破不立」的處置,仍難以廓清事件疑雲,不利於真正杜絕謠言。
連日來,媒體的追蹤報道也在持續為此事提供增量信息。如10月4日,紅星新聞記者聯繫上新郎父親,對方說兒子還沒有找到。關於事發原因,他嘆息說,「很多事情,種種原因」。
而當地相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受紅星新聞採訪時則表示,目前警方調查得知,「可以明確說跟彩禮沒有關係」。這些信息,都有助於逐漸還原事件真相,但在「到底是什麼原因促使周某某跳河」這一核心問題上,目前的公開信息仍顯不夠。
誠然,公開通報當把握「必要充分」的尺度。有人也可能擔憂,詳細披露事情原因可能會侵犯當事人和家屬隱私。這也意味著,通報要兼顧隱私保護和信息公開保障公眾知情權二者的平衡。
一般而言,當信息公開、滿足公眾知情權所帶來的公共利益,明顯大於繼續保護個人隱私的益處時,或者說,當不公開信息對公共利益造成的損害大於公開信息對個人權益造成的損害時,隱私保護理應適當讓位於公共利益,從而優先選擇公開相關信息。
例如,一般的私人家事糾紛,就享有優先保護隱私的權利,其細節不宜對外詳細披露。但這起新郎跳河事件,已經進入公共輿論場,成為被熱議的公共事件,當地決定公開通報,也已說明此事具備足夠的公共性,那就有必要把事件的前因後果說得更清楚明白一些。否則,各種傳言甚至謠言紛紛而起,不利於網路空間和社會秩序的維護。
實際上,從近年來類似事件的處置經驗看,權威信息的及時充分披露都是遏制謠言的最有力武器。
就此次新郎跳河事件而言,當地可在保護當事人隱私的前提下適當補充關鍵信息,如「婚禮瑣事」是否涉及經濟糾紛或婚禮流程分歧?新郎之前是否有情緒異常徵兆?這些信息既能回應公眾關切,又不會完全暴露當事人隱私,也更符合家屬「多種原因疊加」的表述。
政務通報的成熟度,體現在動態回應中,含糊其辭不利於平息輿論猜疑。如在此次事件通報中,若能在時間地點人物和跳河基本事實上深入一層,補充披露相關因果信息,如新郎跳河動機背景等方面,實行「核心事實先公布、細節後續補」動態發布,則既能為調查留足空間,又能滿足公眾知情權,粉碎網路謠言。
總之,謠言要查處,真相也應公布。當地通報不妨更詳細充分些。
撰稿 / 新京報首席評論員 柯銳
編輯 / 何睿
校對 / 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