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魏縣的賀某(化名)怎麼也沒想到,自己花了20多萬彩禮娶回家的妻子,竟然和他過了近一年的「室友生活」——同住一屋卻分床睡,連最基本的夫妻生活都沒有。忍無可忍之下,他一紙訴狀將妻子郭某(化名)告上法庭,要求返還彩禮。最終,法院判決女方退還18萬元。
「有名無實的婚姻」:20萬彩禮換來11個月「室友」
2024年3月,賀某和郭某按農村習俗舉辦了婚禮,但沒領結婚證。本以為婚後能過上甜蜜日子,可現實卻讓賀某傻眼——
- 郭某長期分床睡,甚至以「身體不適」「回娘家」為由頻繁外出;
- 11個月零夫妻生活,賀某忍無可忍,最終選擇分居並起訴。

法院審理:無夫妻之實,彩禮必須退!
法院最終認定:
1. 雙方未登記結婚,法律上不算夫妻;
2. 長期同居卻無夫妻之實,違背婚姻本質;
3. 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既然婚姻未真正成立,理應退還。
最終,法院判決郭某返還18萬元彩禮(原20.4萬,扣除已退2600元及部分合理開銷),同時允許她帶走嫁妝(空調、洗衣機等)。

法律解讀:什麼情況下彩禮必須退?
這起案件之所以引發關注,是因為它觸及了婚戀市場的敏感神經——彩禮到底該不該退?退多少?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以下幾種情況,女方需返還彩禮:
1. 未登記結婚(如本案);
2. 登記但未共同生活(如結婚後立即分居);
3. 給付彩禮導致男方家庭困難(需舉證)。
而「共同生活但無夫妻之實」是否算「未共同生活」?本案給出了明確答案——算!
婚姻不是交易,感情才是根本
賀某花了20多萬,換來的是一年「假婚姻」。真正受傷的,或許是那些還在為天價彩禮掙扎的普通家庭。或許,正如網友所說:「婚姻不該是買賣,感情到位了,彩禮自然不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