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婆婆癱瘓多年,生前在鄰居的見證下留下一份代書遺囑,要把24.8萬元的拆遷安置款留給二兒子。
袁婆婆去世後,二兒子聲稱自己照料母親多年應繼承全部遺產,但大兒子和三妹認為遺囑不公平,以袁婆婆中風癱瘓後意思表示可能不真實、代書遺囑形式存在瑕疵等為由,主張母親袁婆婆立下的遺囑無效……
那麼,袁婆婆的代書遺囑算不算數?
7月26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四川省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經法官確認遺囑合法,但出於親情考慮,通過「法庭+社區」聯動,三兄妹達成調解協議,二兒子繼承拆遷安置款24.8萬元,由二兒子支付其妹遺產分割款6.2萬元,支付其兄遺產分割款2萬元。
87歲婆婆請人寫下遺囑
三個兒女對簿公堂
袁婆婆育有二子一女。2012年,79歲高齡的袁婆婆中風癱瘓,雖然意識清醒,但說話吃力行動不便,生活自理困難。此後多年,袁婆婆便一直隨二兒子居住,生活主要由二兒子一家照顧。袁婆婆名下,享有一筆社區拆遷貨幣安置款共計24.8萬元。
2020年,二兒子電話邀請4名鄰居來到家中,說是袁婆婆有意願讓大家作為她的遺囑見證人,並立下一份代書遺囑。
87歲袁婆婆口述內容,由1名見證人根據大概意思用筆寫下。在其他3名見證人見證下,袁婆婆指明二兒子繼承自己全部遺產。
2023年,90歲高齡的袁婆婆去世,二兒子表示按照代書遺囑自己理應繼承袁婆婆全部遺產,此舉引發大兒子和三妹對代書遺囑的爭議,大兒子和三妹拒絕承認遺囑效力,經社區三次調解未果後,二兒子將大兒子和三妹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袁婆婆的遺產24.8萬元由其繼承。
庭審現場兄妹三人的情緒十分激動。被告大兒子及被告三妹代理人認為,代書遺囑應被認定無效。雖有袁母簽名,但沒有註明日期,代書遺囑存在瑕疵。況且袁母中風癱瘓下,不一定具有真實意思表示的能力。代書遺囑設立過程中可能存在提問誘導,和對袁母意思的曲解。此外,代書人、見證人與二兒子可能是利害關係人,代書遺囑可能是事前寫好的。
被告三妹稱自己平時也經常在照顧母親。

▲法官當庭播放代書遺囑視頻
原告二兒子則表示,母親立遺囑的時候,自己全程記錄,有視頻為證。於是,法官當庭播放了二兒子提供的遺囑簽署視頻錄像。視頻顯示,袁婆婆在設立代書遺囑時意識清晰,雖然說話不流暢,但具備意識清晰的表示能力。隨後原告二兒子申請當時的3名見證人作為證人出庭作證,法官同意證人出庭,並向3名證人詳細詢問當時的實際情況。
法院認定遺囑合法
再次調解 三人各得部分遺產
經法院審理後查明,袁婆婆生前立代書遺囑時,4名鄰居與當事人不具有利害關係。1名代書人代書遺囑後簽名、註明年月日,其餘3名作為見證人依次簽名,最後袁婆婆也簽上自己的姓名,只是3名見證人和袁婆婆未簽上日期。
法院認為,雖然3名見證人及袁婆婆簽名後未註明日期,導致代書遺囑形式上存在一定瑕疵,但結合遺囑訂立時錄有的完整視頻和見證人出庭證言來看,袁婆婆設立遺囑時的意思表示真實,其遺囑應得到法律的支持和尊重。
承辦法官認為,雖然認定了遺囑的合法效力,但考慮到此案為兄妹親屬間的親情糾紛,如果僅以法律判決定分止爭,不利於親情裂痕的實質修復。
於是,法官決定聯合社區工作人員再次開展調解,希望當事人在維護自身權益的同時,又能共同修復好一家人的和睦關係。
法官在調查中了解到,大兒子與二兒子曾就贍養父母達成協議,由大兒子贍養父親,二兒子贍養母親。大兒子亦悉心贍養父親至其去世。女兒對雙親也付出應有的照顧,在母親袁婆婆癱瘓期間,女兒時常到二兒子家中幫助母親洗澡洗頭清潔身體;在社區工作人員對三兄妹進行調解時,二兒子也曾表示願意分一部分款項給兄妹二人。
法官與社區工作人員以此為契機兄妹三人說法,希望當事人能珍惜血濃於水的親情,不因一時之利失去更為珍貴的家庭關係。
最後,三兄妹達成調解協議,二兒子繼承拆遷安置款24.8萬元,由二兒子支付其妹遺產分割款6.2萬元,支付其兄遺產分割款2萬元。
至此,一場牽動三子女心弦的遺產爭奪戰,經「法庭+社區」的調解後畫上圓滿句號。

▲案件承辦法官廖智慧
案件承辦法官廖智慧表示,遺囑是被繼承人對其身後事的安排,是其真實意願的體現。法律尊重遺囑自由,但也要求遺囑必須在形式和內容上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
血濃於水,親情無價。家庭關係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它承載著愛、責任和關懷。遺囑繼承糾紛往往源於當事人之間的溝通不暢和誤解。被繼承人在生前可能未能充分表達其意願,或者當事人對遺囑的理解存在偏差。遺囑繼承糾紛可能會對家庭關係造成令人惋惜的傷害,甚至可能導致親情破裂。希望每一起繼承案件的繼承人能夠珍惜來之不易的家庭關係,不要因為一時的利益之爭而失去彼此;也能夠多站在對方的角度思考問題,加強溝通與交流,消除誤解,並在法律框架內,通過協商解決問題,既能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又能共同維護家庭的溫暖與和睦。
紅星新聞記者 蔣麟 圖據眉山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