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神操作」:結婚證變離婚證,新人當場傻眼
2025年7月21日,長春某區民政局上演了一出「烏龍」事件——一對新人興高采烈地去領結婚證,結果拿到手的卻是兩本離婚證!
當事人發布的視頻顯示,離婚證上赫然寫著「離婚證字型大小」,但奇怪的是,登記日期是當天的結婚日期,而照片卻是兩人的結婚合照。面對網友的調侃「你倆離完婚還都是頭婚」,當事人哭笑不得地解釋:「我們預約的是結婚登記,工作人員拿錯本了!」
圖片來自當事人
民政局回應:離婚證混在結婚證里,已更正
事發後,民政局工作人員承認,由於結婚證和離婚證都是紅色封皮,且當天新證入庫時放錯位置,導致工作人員誤將離婚證當作結婚證發放。發現問題後,民政局立即道歉並重新辦理了結婚證,同時強調:「信息錄入是正確的,只是用錯了證本。」
圖片來自第1眼tv
法律解析:這種「烏龍」會影響婚姻效力嗎?
✅ 婚姻登記的核心是「登記行為」
根據《民法典》第1049條,婚姻關係自登記機關頒髮結婚證時成立。本案中,雖然新人拿到的是離婚證,但民政局實際辦理的是結婚登記,因此婚姻關係仍然有效。
✅ 民政局應承擔行政責任
《婚姻登記條例》第23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確保登記準確無誤。若因工作失誤導致當事人權益受損,可申請行政賠償。不過,本案因及時更正,未造成實際損害。
✅ 若未發現錯誤,可能引發後續麻煩
例如,若當事人多年後離婚,可能因「離婚證」記錄產生法律爭議。因此,民政局必須及時更正錯誤登記。
網友熱議:
圖片來自網友評論
婚姻是人生大事,登記環節容不得半點馬虎。此案給所有民政局提了個醒——「紅色」不代表可以「隨便」,嚴謹才是對新人最好的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