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車禍,兩重傷害:身體癱瘓+網路暴力
2025年4月5日,甘肅25歲的白女士乘坐男友張某某駕駛的車輛時,因對方違規駛入對向車道,與大貨車相撞,導致她脊髓損傷、高位截癱,從此失去站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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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是一起典型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然而,當白女士在網路上喊話男友「現身負責」後,輿論卻迅速跑偏——
✅ 「漁場管理大師」:網友扒出她此前社交平台內容「沒有男友痕迹」,認定她是「養魚達人」,截癱後才「賴上」男友。
✅ 「腳放中控台活該」:有人臆測她坐姿不當導致重傷,儘管大貨車司機證實她當時系安全帶且姿勢正常。
✅ 「道德綁架逼婚」:部分聲音指責她「用癱瘓綁架婚姻」,卻忽略她核心訴求只是醫療費和後續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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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冷眼:情感承諾≠法律責任
1. 婚姻承諾無強制力
- 張某某曾承諾「坐輪椅也要娶你」,但根據《民法典》,戀愛關係不產生法律義務,婚姻必須自願登記。白女士若僅以「承諾結婚」起訴,法院不會支持。
2. 交通事故責任鐵板釘釘
- 交警已認定張某某負事故主責(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條),他必須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按20年計算)、護理費等,總額可能超500萬元。
- 若其車輛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保險公司也需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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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失聯≠逃責
- 張某某全家失聯,但法律有公告送達、財產保全、強制執行等手段。即便他轉移資產,法院仍可查封其房產、凍結賬戶。
普法辣評:別讓性別敘事模糊法律焦點
1. 「撈女」標籤是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
- 截癱患者每月治療費超5萬,白女士父親務農無力承擔,索賠是生存剛需,而非「訛詐」。
2. 性別對立掩蓋真問題
- 此案本質是侵權責任糾紛,而非「男女博弈」。網友若只討論「該不該嫁渣男」,反而稀釋了肇事者的法律義務。
3. 道德審判不如法律行動
- 建議白女士立即:
✅ 申請財產保全,防止張家轉移財產;
✅ 做傷殘鑒定(脊髓損傷通常評一級傷殘);
✅ 起訴索賠,包括精神撫慰金(《民法典》第118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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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反思:我們該如何看待「受害者瑕疵」?
1. 完美受害者不存在
- 即便白女士曾與異性互動,也不影響她依法獲賠的權利。法律不看「道德瑕疵」,只看事實和責任。
2. 輿論監督別變「網路獵巫」
- 網友熱衷「破案」,卻忽略肇事者失聯、拒賠才是核心惡行。若聚焦錯誤,只會讓真兇逍遙。
結語:
這場悲劇里,最該被審視的不是白女士的「情史」,而是法律能否穿透失聯迷霧,讓責任落地。感情會背叛,但法律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