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的賀先生於2020年租下了雨花區圭塘路一處門面用於經營,他與自稱系房東的張先生方簽署了租賃協議。
今年3月,張先生去世,張先生的妹妹張女士表示該門面產權實際屬於她,因租戶並未向她支付租金,應當搬離門面。由於幾次協商未果,張女士方與賀先生起了衝突。
張先生的女兒小張認為,這幾個自建的門面起初歸屬於她的爺爺張爹爹,她的父親張先生此前也一直居住在該門面,張爹爹去世後將房屋分配給了四個兒子,其中張先生居住的門面系他分配所得。
張女士的兒子小唐則稱,張爹爹去世前有留下書面協議,將房屋分配給了家裡的五個孩子包括其母張女士,根據協議內容,張先生所居的門面實際應為其母張女士的份額。賀先生一直沒有向其母支付租金,理應搬離。
5月27日,蓮湖股份經濟合作社調解委員會鄧佳主任表示,建議儘快走法律途徑來確定房屋歸屬權。
姑姑認為門面屬於自己,要求租客搬離時發生衝突
5月27日,門面租戶賀先生告訴晨意幫忙記者,「希望他們親屬之間的糾紛可以通過協商或走司法途徑處理,不要在租賃期間影響我經營。」
賀先生介紹,自己於2020年租賃該門面,將近5年都安定地營業與生活,「自從今年3月開始,張先生去世後,張先生的妹妹張女士就來我這裡,對我的門面進行鎖門、斷水斷電。」
賀先生指著房屋周圍的一些斷開的電線表示,這些電線均系張女士方剪斷的,張女士方還破壞了水管,不讓賀先生正常用水用電。
賀先生稱,最大的一次衝突系5月23日,「張女士帶著人來我店裡打砸,對我進行辱罵,還打了我和我的妻子,說房子是她的,讓我們搬走。」
賀先生回憶,在近5年的租賃期間,張女士並沒有出現過,「我交錢也一直是交給張先生的女兒小張。」
賀先生向記者展示了自己胳膊上與脖頸處的傷疤,他認為,張女士的這一舉動不僅對他和家人造成了心理傷害,也造成了身體上的實際傷害。
賀先生也提供了張女士上門打砸、打人的監控錄像及手機拍攝視頻,視頻中可見兩女和一身著黑衣的男子在門面內,黑衣男子先持u形鎖指向賀先生,兩女隨後對賀先生妻子進行推搡、揪頭髮等肢體衝突。監控錄像中可見黑衣男子掐住賀先生脖子。
張先生的女兒小張介紹了這個門面的來由,「以前這個房子是我爺爺張爹爹的,他在世的時候就把房子分給了他四個兒子。在我爸爸去世前從來沒有這個糾紛,我姑姑也從沒來門面說過這個(權屬的)事,是我爸爸去世的當天晚上她就來說這個門面(的事)了。」
小張認為,自己的父親在該門面所屬房屋居住了60年左右,自己也在該地居住了近30年,這個門面一直都屬於其父。
小張也表示,在張先生去世後,她與張女士溝通過該門面的權屬事宜,「她不跟我商量,她以前也沒有跟我爺爺、爸爸協商過。」
小張稱,自己一直都與張女士表示,可以走法律途徑來判定房屋歸屬,「法院怎麼判我都認可,但不能用這種手段來搞我的租戶,這是違法的。」
雙方將走司法程序判定房屋歸屬
當日,晨意幫忙記者致電了張女士的兒子小唐,關於張爹爹對房屋的分配,小唐給出了和小張不一樣的說法,「協議上有分配給我母親,當時他們幾兄弟都在遺囑(分配協議)上籤了字,分配書上寫得很清楚,但是小張以這個分配書是假的為由在推脫。」
對於小張父親張先生在該門面居住了60年,小唐認為,本身都是一家人,住在祖父母輩的房子里情有可原,「我的舅舅,也就是小張的父親在世時因為家庭情況一般,後面也癱瘓了,相當於親戚的狀況不好,這個房子給他住,但不代表贈予。現在我舅舅過世了,我媽媽理所應當把這個門面收回來。」
對於2020年時租戶賀先生與小張家人簽署租賃協議,小唐稱,「我舅舅病了,當時我媽媽也沒有去計較了。」
對於目前要求租戶搬離,小唐認為,「他沒有交房租,按道理應該搬離,我們提供了證據給他,證明我們才是房東,但是他現在跟小張去簽租賃合同,這個肯定是無效的。」
小唐還提供了一張照片,照片中系其將律師寫的搬離通知貼在門面門口,「他後面應該是撕掉了。」
小唐稱,目前他們已經準備訴諸法律,由法院來判定房屋權屬。
對於張女士曾到門面打雜及與賀先生發生肢體衝突,小唐解釋,因為多次通知租戶搬離未果,其父親想去鎖門,雙方情緒都比較激動遂發生了衝突。
當日,蓮湖股份經濟合作社調解委員會鄧佳主任表示,此前對張家門面歸屬問題進行過調解,派出所也曾出面調解,但雙方對對方的主張都不認可。對於小唐提及的分配協議,鄧佳表示自己看過,「八幾年的一個協議,提到了張女士也有份額,建房證她也有份額。」但對於具體份額是否就系賀先生租賃的門面,其表示不清楚。
鄧佳建議,「儘早走司法途徑進行確權。」
井灣子派出所民警表示,對於張女士上門打砸、打人的行為,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將依法依規處理。」
律師:未判定門面權屬前無權要求租戶搬離
對於本事件中的焦點問題,記者諮詢了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明律師。
劉明表示,張爹爹在上世紀80年代給子女留下的房屋分配協議是否可視作在法律上生效的遺囑,首先要證明所分配的房產權屬於立囑人本人,其次在協議擬定時所擬內容要為立囑人的真實意願,在法院審查後如形式及內容合法有效,則該遺囑成立。
劉明稱,在目前無法確認門面的權屬時,張女士無權要求租戶搬離,除非張女士持所有權證或法院判決書來證明自己確系門面的所有權人。
劉明表示,如最終判定張女士為門面所有權人,張女士可向小張主張返還其近期簽訂租賃合同所規定的租賃時間內賀先生向小張支付的租金,也可因該租賃合同無效要求賀先生搬離。
如最終判定小張的父親張先生為門面所有權人,則賀先生租賃合同合法有效,賀先生可向張女士主張賠償她影響經營所造成的損失及其他合法賠償。
來源: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