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人、夫妻發生性關係不能違背女方意願,否則就是強姦。
問題是怎麼取證?只憑女方口供?那麼以後情人或夫妻之間發生性關係時,該如何確定女人是否願意,必須留下證據將成為一件特別特別重要,又特別特別難辦的事情。
倘若你屬於婚前同居,或在婚內與女方發生了關係,女方事前是自願的,可事後卻反悔並狀告男方,又或者給你設套,蓄意營造強姦的行為與環境,你該怎麼辦?
似乎沒有什麼辦法。
因為這個事情肯定沒有第三者在場,肯定沒有現場監控,只要女人說違背了她的意願,男人就毫無辦法。
大同這個案子沒有實質性的性侵,處女膜完好無損,但是時間過去二年多了,幾次審議,依然沒有結果。
將來,或許婚姻會成為真正的奢侈品。
許多人認為訂婚強姦案女方並非自願,那麼女方應該拿出讓人信服的證據啊!
現在有些男人已經恐婚了,就算結了婚,只要女方不願意過性生活,或者為了達到自己的某種目的,就可以告男方強姦。
這不只是讓男人產生恐懼那麼簡單的事情。
男人花了錢買房買車給彩禮,最後落個「強姦罪」去坐牢,誰還敢隨便進入婚姻?
婚前同居更不敢了!這或許算是一件好事。
它將會讓以後己婚的男人很難經營婚姻,讓未婚男人更難走入婚姻,最後將會讓低生育率來買單。
有人認為最大的輸家會是所有女人。
也有人認為最大的輸家就是男方。人財兩空,還有牢獄之災,一輩子的檔案污點!
也有人認為最大的輸家是老百姓!男女對立更嚴重了。
有人認為最大的輸家是倫理道德下滑,是做人底線降低,夫妻和戀人之間不再相互信任。
也有人認為這個案子最大輸家是房地產市場、婚介婚慶公司和旅遊消費服務業,因為戀愛和結婚的人更少了,男人對婚姻更小心謹慎了,不再願意隨便為女人買單了。
還有人認為,這個案子比彭宇案造成的消極影響或許會更大!因為它涉及到所有的男性和女性。
福建滅門案當事人與大同訂婚強姦案類似,都因為彩禮不退告對方強姦,三年牢獄之災後,罪犯將女方家滅門,女人僥倖存活的案例,難道不可怕嗎?
回顧該案,不為錢為什麼當時不報警?與男方協商補足彩禮、房產加名沒達到滿意,過了幾天才報警。
看了記者報道該女子在婚介所有兩次失敗記錄,加上她家前後矛盾的反應,說明有想騙婚的意圖,未達目的反告強姦。
可惜新婚姻法遲了二年多,如果是現在,房子就算加了名也沒用啊,這是人家的婚前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