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根據李想女士口述整理:
1、
我和男友是通過某交友APP認識的,一個所有人都認為不靠譜的認識方式。我倆聊了一周,天南海北聊,天文地理聊,聊得彼此都覺得認識了好多年一樣。
一周後,我們決定見一面。很多人初次見面都會選擇吃飯、看電影或是咖啡廳,而我們不約而同選擇了圖書館。
我倆在世界名著那一排足足聊了兩小時。因為圖書館的環境比較安靜,我倆聊天的方式只能是交頭接耳,這樣才能聽清彼此在講什麼。
從圖書館出來的時候,我倆已經接過吻了。
雖然我已經談過6次戀愛了,但是從來沒有和任何一個男人發展得這麼快。他說他也是。
我不知道他的話是真是假,但我寧可相信他,至少這樣我心裡是舒服的。
之後的一周,我倆不上班的時間都會在一起。那種感覺,就像終於找到了自己丟失的另一半。
某天分別前他跟我說,「我們同居吧。」
2、
我沒想到他說話這麼直接,「太突然了。我想,我需要時間考慮一下。」
他說,他會尊重我的選擇,還解釋說,「我不是急於想和你發生關係,只是太想每分每秒和你在一起了。說出來你可能不信,我今年28歲,你是我遇上的第一個給我這種感覺的女生。」
我知道,如果我把這件事告訴我閨蜜或是我媽,她們一定不同意,並且讓我馬上和他分開。
我問自己,「如果若干年以後,我身邊的人不是他,那我會不會後悔今天沒有和他同居呢?」
我想我是後悔的。於是我給他發微信,「我明天請假,搬家。」
就這樣,我倆同居了。在我們剛剛戀愛的第7天。
我感覺我自己瘋了。可是愛情這東西來的時候,不就是瘋狂的嘛。
我做好了最壞的打算,如果我倆不合適,大不了就是分手唄。沒有比這更壞的結果了。
這個結果,我可以承受。
3、
我知道,一定會有一些人說我不自愛,剛認識一個男人就冒冒然和他同居,風險太大了。萬一他有什麼不良嗜好,萬一他有傳染病,萬一他有家暴傾向呢?那我這輩子不是毀了嘛。
我只能說,在我決定和他同居的那一刻,我相信的是我的直覺。直覺告訴我,他不是壞人。
兩年過去了,我們已經不是男女朋友了。
因為我們認識的第100天,我倆領證了。現在,我們過得很幸福。
其實,即使當初我不答應和他同居,我們繼續走下去也會同居、結婚。只不過,同居的步驟提前了,我們陪伴彼此的時間更長了。
一輩子很短,一定要和自己愛的人過一生,一定要以自己喜歡的方式過一生。
我的經歷可能有點特殊和例外,不建議普通採用。
最後,祝大家可以和我一樣幸福!
4、
李想講完了她的故事,連帶著一個問題浮出水面,到底確定關係多久同居才算正常呢?
我給大家的建議是,3個月以上。李想戀愛7天就和男友同居了,她幸福是因為她足夠幸運。大家可千萬不要抱著僥倖心理,認為你也可以像李想一樣,遇一人白首。
3個月我覺得是一個不長不短的時間,可以讓大家有更多的時間相處、了解。同時,女生也要通過一些細節去觀察身邊的男生,看看他的脾氣、性格、思想問題以及解決問題的方式是不是自己可以接受的。
千萬不要高估自己在對方心目中的位置,也不要覺得自己可以拯救誰於水火,你更加無法改變一個人。
正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
如果他傷害了你,趕緊遠離他,否則接下來他只會傷你更深。
因為在他的思想觀念中,他傷害你了你還沒離開他,你就是默認了他可以繼續傷害你。
如果對方早早提出了同居的建議,你拒絕了,他接下來說,「你是不是不愛我」、「你要是拒絕我,咱倆就分手」。
這樣的男人,讓他有多遠滾多遠。
其實,到底確定戀愛關係多久才能同居,每個人的情況都不一樣,3個月只是一個建議而已。這個問題本身也沒有一個標準的答案。
有人說,和男生同居的女生不自愛。我不那麼認為,這件事本身和自愛不自愛一毛錢關係都沒有。如果兩個人有結婚的打算,同居一定是必不可少的階段。
還有的人說,女生和男生同居太吃虧了。拜託,不要這麼封建好不好,同居是彼此磨合的過程,不存在誰吃虧誰佔便宜的說法。
寫在最後,我不建議大家像李想一樣衝動同居,風險真的很大。大家還是保守一些。
如果命中注定你們是一對,同居早晚不是問題,你們按照彼此合適的節奏前行才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