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3歲男童被前夫女友虐待後死亡案件受到廣泛關注。孩子父親黃某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否認自己知情,稱自己工作忙,不知孩子身上有傷,希望對女友從重處理。
黃某的說法引髮網友激烈討論,關於生父「知情與否」對案件的判決是否存在影響,大河報《看見》記者諮詢了法律人士。有律師認為,這將關係到男童父親是否承擔刑事責任。孩子父親雖聲稱不知情,但結合孩子因鈍性外力致顱腦損傷死亡的鑒定意見以及拍攝的視頻,可以推定父親的說法存疑。
2024年9月,上海一3歲男童遭父親女友虐待,全身多處傷痕,被醫院診斷為腦死亡。9月4日,男童不幸離世。生父的女友趙某因涉嫌虐待罪被刑事拘留。此前,男童母親馬女士向媒體透露,趙某虐待孩子的過程,被監控完整拍下,孩子的屍檢結果顯示為鈍性外力作用致顱腦損傷,引起中樞神經系統功能障礙死亡。
據大象新聞報道,3年前,馬女士與黃某生下孩子。孩子出生後,馬女士多次撞見黃某出軌,便帶著孩子離開了黃某。
2024年1月,黃某謊稱其母親身患重病,臨終前想再見孫子一面,將孩子帶走。此後,黃某以孩子為要挾與馬女士簽訂協議,得到孩子撫養權,並將馬女士拉黑,馬女士與兒子失聯。
今年8月底,馬女士接到上海兒童醫院電話,告知她3歲的兒子昏迷在icu搶救多日,被診斷為腦死亡,孩子父親黃某想要放棄治療,需要她簽字。工作人員告知,送醫家屬稱孩子在洗澡時不慎跌倒導致昏迷。馬女士到醫院發現兒子身上有大片淤青和傷痕,疑似遭到虐待,隨即報警。
孩子父親黃某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他平時工作忙,對同居女友虐待孩子的事實並不知情,還稱希望可以對女友從重處理,「不可能說我孩子一條命白白就這麼沒了。」
(圖片來源大象新聞)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男子知情與否與男子父親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有很大的關係。首先,如果該男子不知情孩子長期被女友虐待,可能是未盡到監護義務,並且主觀上沒有放縱女友傷害孩子的故意,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如果孩子生父知道女友長期虐待孩子並且不加以制止,主觀上就有放縱女友虐待孩子的故意,構成不作為的虐待罪。
付建認為,父親雖然聲稱不知情,結合孩子因鈍性外力致顱腦損傷死亡的鑒定意見以及拍攝的視頻,可以推定父親的說法存疑。男子對於女友的傷害行為知情又故意隱瞞、縱容、能夠阻止而不阻止的,涉嫌不作為的故意傷害罪或者虐待罪。如果有證據證明其確實不知情,因為未盡到監護義務,應當對孩子的死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向生母賠償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
《看見》記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226號指導案例與這起案件有諸多相似之處。
2020年,遼寧撫順6歲女童與生母及生母男友生活期間,被二人虐待,女童全身多處燒燙傷、骨折,受傷程度達重傷二級,另有五處損傷為輕傷一級和五處損傷為輕傷二級。
案例中,母親男友經常以毆打、體罰、凍餓、凌辱等方式,長期、頻繁地對孩子進行摧殘、折磨,情節惡劣,已構成虐待罪。而孩子的母親,未採取有效措施阻止、防範其男友的虐待行為,一再放任,並時而參與,亦構成虐待罪。在經常性、持續性的虐待過程中,母親男友採用煙頭燙、熱水淋、拳打腳踢等暴力手段多次直接傷害孩子。符合「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所以以故意傷害罪加重情節予以認定。
該案例最終宣判男友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生母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
來源:大河報·豫視頻記者 楊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