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女只應天上有!」男子房貸140萬,月供7000元,孩子還要上學。可沒想到,妻子沒和他商量,偷偷把家裡的28萬存款給弟弟買房,還說不用弟弟還了,就當給他隨禮了,男子一怒之下辭職擺爛,他給妻子2個選擇:要麼你出去掙錢;要麼離婚,28萬歸你,房子歸我二婚還能用。妻子徹底傻眼了。網友:挺大氣啊,口氣隨禮28萬!
(案例來源:速看視訊)
張廣智工作間隙刷手機,發現有一條轉賬信息。
他點開自己的手機銀行查看,一看餘額是0,頓時嚇了一跳。
他趕緊給妻子打電話,她承認把家裡28萬存款都轉給了娘家弟弟,張廣智心裡的火騰的一下衝到腦門。
一周前,妻子林秀美跟他說了,弟弟看上了一套100平的房子,首付要40萬,他自己只有12萬。
還沒等妻子往下說,張廣智立馬覺察出不對勁。
「你打住,老婆,你千萬別打咱家28萬存款的主意,家裡房貸140萬,月供7000,女兒還要上學,這點錢是為了應急的,雖然姐弟應該相互幫襯,但是我們也要量力而行,自己都泥菩薩過河呢,幫你弟咱們有心無力,要是首付差個兩三萬,咱們能幫一把,差了這麼多,那就讓他有多大的腳穿多大的鞋。」
妻子雖然沒在說話,但是很顯然不高興了,可張廣智顧不上這些,他作為男人,只能以小家庭為主,不能打腫臉充胖子。
張廣智也不過個勤勉踏實的程序員,錢掙得不多,日子過得壓力山大。
家裡一屁股饑荒,每天一睜眼就欠銀行房貸,他們的孩子,正值學齡,花錢的日子在後頭。
他無時無刻不想無債一身輕,但大環境不景氣,工資上不來,加班加點都容易被裁員,他的日子越來越不好過。
但妻子太顧娘家,說實在的,如果他結婚前知道妻子這樣,說啥都不娶扶弟魔。
所以,他一看苗頭不對,趕緊表明態度,他以為妻子不會擅作主張,背著他把錢給她弟,可她竟然偷摸把錢轉了過去,這把他氣的不行。
張廣智在電話里跟妻子吵了幾句,畢竟在公司里,他害怕被同事聽到,家醜外揚,所以,他憤怒的掛斷電話。
接下來,張廣智再也沒心情工作了,越急越出錯,工作竟然還出現了失誤,他又被領導狠狠批了一頓。
領導說:願意干就好好乾,不願意干滾蛋!
這句話一下刺激到了張廣智,他一直以來為了掙錢養家忍氣吞聲,再加上對妻子的不滿,這一刻都爆發出來,直接腦袋一熱,辭職不幹了。
回到家的張廣智,開始跟妻子算賬了:「林秀美,你知道家裡現在的經濟狀況嗎?房貸、孩子的學費,生活費……你竟然一聲不吭就把錢借出去了?你心裡還有我這個丈夫嗎?」
「什麼叫借?我壓根就沒打算讓我弟還,就當隨禮了,咋滴,存款又不是你自己的,我就做不了主了?」
「隨禮?28萬?!」張廣智的情緒終於失控,他站起身,在客廳里來回踱步,努力平復著內心的怒火。
「林秀美,你知不知道這28萬對咱們意味著什麼?是咱們省吃儉用存下來的,是這個家的應急基金!你就是窮大方呀?我真是瞎了眼娶了你胳膊肘往外拐的女人!」
於是,張廣智給了林秀美兩個選擇,要麼離婚,28萬歸她,房子歸自己,二婚還能用得上。
要麼,讓林秀美出去工作,家裡的經濟壓力,讓她一個人扛,體會一下掙錢的辛苦和不易。
林秀美嚇了一跳,她沒想到張廣智反應這麼大,她以為最壞的結果,就是夫妻冷戰幾天,就沒事了這回她徹底傻眼了。
那麼,從法律角度,該如何認定這件事呢?
1、林秀美無權處分28萬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張廣智和林秀美婚姻期間所得的存款28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但這並不意味著任何一方可以單獨決定重大財產的處分,尤其是當這種處分,可能嚴重影響家庭經濟狀況時。
林秀美未經張廣智同意,擅自將大額共同財產轉給其弟弟,侵犯了張廣智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權。
2、如果張廣智和林秀美離婚,共同財產的分割,需要兩人協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如果張廣智與林秀美選擇離婚,關於28萬存款及房產的分割,首先應由雙方協議處理。
若協議不成,法院會判決,考慮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由於林秀美在處分共同財產上存在過錯,這可能會影響法院在財產分割上的判斷。
3、一個家庭,夫妻雙方都應該付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張廣智提出讓林秀美外出工作或承擔家庭經濟壓力,實際上是在強調夫妻間共同承擔經濟義務的重要性。
對此,你怎麼看?
(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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