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廣元女子穆某與前夫離婚後,因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多次發生糾紛,於是她在網上編造前夫現任女友謝某的謠言,公布謝某的家庭住址、社交平台賬號信息等,引來大量不明就裡的網友圍觀辱罵。忍無可忍的謝某報警,並向法院起訴穆某。
近日,廣元利州區法院作出判決,穆某犯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賠償謝某經濟損失10000元。7月14日,紅星新聞獲悉,目前,判決已生效,穆某已被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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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2022年3月,穆某與前夫王某離婚。隨後,穆某與王某因女兒撫養問題多次發生糾紛,穆某在社交平台多次控訴王某,但未能實現最終目的。同年6月起,穆某在社交平台上散布大量誹謗王某現任女友謝某的信息,並公布謝某的姓名和抖音賬號,希望網友幫忙搜索其個人信息。同年7月8日,謝某向公安機關報案。
2022年10月26日,穆某又在社交平台上公布謝某的住址等,並配上謝某家庭等多種個人信息,還杜撰了多種極具侮辱性的誹謗信息。大量不明就裡的網友添加謝某社交賬號,通過私信辱罵、侮辱謝某。同時,穆某散布的信息被傳播至謝某母親及兒子所居住的小區,給其家人的生活和精神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
2023年9月4日,謝某將穆某告上法院,請求法院以誹謗罪追究穆某的刑事責任,並從重處罰。該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近日,利州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穆某犯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賠償謝某經濟損失10000元;在某社交平台和《廣元日報》上以書面形式公開賠禮道歉。
7月14日,紅星新聞獲悉,今年6月19日穆某進行了公開道歉。目前,穆某已被收監。
法官普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文煜凌 紅星新聞記者 湯小均
編輯 張尋 責編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