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結婚,很多人都是第一次,多少有些彷徨,每個人對自己的婚禮都是認真和嚴肅的。下面,挑選一些網友們關心的問題,小編一一作出解答。
1、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證件?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並且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
2、辦了婚禮,在村子裡擺了酒席,但由於沒有到法定結婚年齡,沒有領結婚證,算已婚嗎?
法律上不算。
法律意義上的結婚是登記結婚,必須領取結婚證才行。辦婚禮只是民間意義上的「結婚」,如果尚未登記領證,從法律上來說雙方仍然是未婚,不構成夫妻關係,也不能享有夫妻之間才能享有的人身財產權利義務。

3、本人女,高中還沒畢業,輟學在家,被父母強迫安排相親,要把我嫁出去違法嗎?
婚姻自由是憲法規定的權利,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父母干涉婚姻自由,強迫子女嫁娶,屬於違法行為。
4、伴娘團要紅包,不讓人進,由於伴郎團都比較壯,然後把酒店門撞爛了,經過協商得賠好幾千,這錢應該哪一方賠?
酒店不是私人場所,損壞物品需要等價賠償。新人在選擇酒店行嫁娶禮時,千萬不要損壞酒店物品,文明嫁娶。至於錢應該由誰陪,可以由新郎方面先行墊付,後面在協商,以免破壞朋友之間的感情。

5、我喜歡我的好兄弟,我們可以結婚領證嗎?
如果提問的網友是男生,那肯定是不可以領結婚證的。
《民法典》規定,結婚應當為男女雙方之間,基於完全自願形成婚姻關係。同性婚姻,目前法律上還不支持,在我國境內登記結婚的主體仍然僅限於男女雙方。
6、我女朋友17周歲,我已經20了,目前正在工作,收入能養活兩人,我們可以結婚嗎?
接上面第二個問題,《民法典》規定最低結婚年齡是,「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只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才能結婚領證。不然,只能形成事實婚姻,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7、同事他朋友結婚,他朋友的朋友鬧洞房鬧的有點過了,把伴娘給侮辱了,會構成犯罪嗎?
首先聲明一點,婚鬧不是犯罪的理由,如果涉及強姦、強制猥褻等行為,不單單只是涉嫌違法,已經構成犯罪,會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
8、我和女朋友異國戀三個月了,我很愛她,我和她都很想結婚,但是她說目前還回不來,她閨蜜在國內,我可以讓她閨蜜代她和我去領證嗎?
頭一次聽說代領結婚證的,肯定不行。
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結婚的兩個人必須本人到民政局領證。
在司法實踐中,也有特殊的案例,例如一方身體不便,無法移動,不能到達現場。有明確意識,能清楚作出結婚決定的,可以出具授權由監護人代替領證。除此之外,其他結婚的人還是要雙方親自領證。
異國女友想結婚,奈何有事不能回。這麼一聽,有點殺豬盤的套路了,還是要謹慎,談感情可以,談錢就要注意了,謹防上當受騙。

9、我要結婚了,公司不給批婚假,合法嗎?
不合法,公司無權不批婚假,哪怕是再婚員工,也是依法享受婚假的。
員工在婚姻登記半年之內可以申請享有三天左右的婚假。當公司不批婚假時,可以與公司人事行政或領導進行協商,指出員工依法享有婚假。
10、和女朋友是相親認識的,婚禮已經辦了,還沒領證,領證當天才發現女朋友是二婚,就沒有領證,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嗎?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網友的情況屬於第一種情形,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依法可以索還彩禮的。
這期,總共回答了網友的十個問題,如果還有什麼方面存在疑問,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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