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大城市人們離婚的具體情況怎麼樣。反正在我們以農村社會為主體西部縣區一級社會,根據我做了七八年律師工作的經驗,前來諮詢並且委託律師代理起訴離婚的,超90%的都是女方。
由於這些離婚絕大多數都是女方主動起訴的,所以有人認為是新時代社會的誘惑增多,導致女人變心了。其實不然,那是因為他們不了解這離婚背後的真實原因的緣故。
之所以現代社會主動起訴離婚基本都是女方,主要有兩個原因。
首先,最常見的第一個共同原因就是男方的大男子主義太嚴重,品行嚴重不良。
許多男人,他們好吃懶做,家庭責任感低,對家庭對孩子都不管不顧,即使有點錢也先滿足自己吃喝玩樂為優先。這些男人在外面打工還怕苦怕累,嫌工資低,大事干不來,小事又不願意干,或者不願受用工單位管束,寧願窩在家裡吃閑飯。甚至我見過一個男人,長期窩在家裡連土地都拋荒不種,就靠老婆打工寄給孩子的錢生活。有的男人不僅有前面的惡習,甚至還喜歡在外面又嫖又賭,回家還要打女人。這些男人,不但品行不好,而且還死活不同意離婚。所以,面對類似這樣的男人,沒辦法,女人們也就只好委託律師主動起訴離婚了!
之所以委託律師的當事人有超90%是女人,那是因為女人不像男人強勢。男人想要離婚時通常都不用訴訟,因為許多壞男人——性情粗暴而又沒有什麼文化的法律意識淡薄的壞男人,當他們對婚姻不再忠誠時,他們往往就會在外面恣意的嫖或賭,吃喝玩樂,不管家事,甚至回家還要打女人——家庭暴力,女人受不了這些壞男人,一般都會同意與男人「和平」離婚——也就是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所以壞男人們想離婚時就用不著找律師了。
然而女人們就不一樣,她們掌握不了這樣的主動權,她們恰恰相反是被男人以上面的方式掌握主動權。
其次,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女人們不僅經濟上獲得了獨立,而且女權意識增強了,於是就不再害怕離婚。
對於過去,主要是上個世紀的女人們——尤其是農村的女人們,離婚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因為那個時候人們的生存還是以農為主,女人們經濟地位不獨立,雖然她們在娘家可能還有承包地,但是「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米湯」,由於中國農村長期存在的這個傳統糟粕思想文化的影響,使她們在過去即使受盡老公惡氣也要忍氣吞聲地將婚姻勉強維持下去,最多就是與老公對打一陣,實在受不了就上吊、跳水等等。因為那時她們離婚以後似乎就找不到去處,娘家已經成了回不去的娘家,面子上也過不去——被人休了不要了。而原來的承包地,已經被娘家哥哥和弟弟給分割了。所以過去的女人就特別怕離婚。那都是整個社會把她們給圈住了的緣故。
但是現代社會經濟發達了,各種公司和廠礦企業到處都有,女人們尤其農村的女人們,相比過去可以很容易就能在外面找到工作——在各種廠礦企業打工生存,所以她們的經濟地位獨立了,她們不再需要依附於誰,她們已經可以對大男人主義的男人們說「不」了。
過去農村的女孩,由於重男輕女的不良習俗影響,女孩自小通常都比男孩讀的書少,所以那時女人們總體文化都沒有男人高。
而現代社會,由於經濟條件越來越好了,女孩子們在家時就可以多讀一些書,文化修養比過去高得多,再加上社會也越來越開放了,法治環境也越來越公平公正了,所以女權意識就覺醒了。
當然,也不排除在社會經濟發展以後,隨著人員往來交流的增加,機會也增加了,部分男人或者女人在外面接觸到了更適合自己的對象而選擇離開原來的伴侶。
所以,別因為法院受理的離婚案件基本都是女人作原告主動起訴的離婚,就簡單粗暴地斷定是女人先在外面有了新男人而變壞了。相反,這是渣男們把善良女人逼上梁山了!不全如此,也絕大部分是如此!
作者:楊駿,貴州眾正律師事務所律師(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開行路聯邦金座寫字樓15樓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