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什麼?有人說是為了深愛相互結合的載體,有人說是座圍城,外面的人急著進去,裡邊的人想盡辦法逃離,但在筆者看來婚姻不過是一條船,無論是停靠的豪華游輪還是斬波破浪的勁帆,或是風雨中漂泊不定的小舟,本質上都是船。
船票自然就是結婚證,法定駕駛員只允許兩位,豪華游輪也不例外。後續視大副和二副的興緻和生產能力會誕生出小乘員,能承載多少個乘員還得看這艘船的承受能力。「今天的你我怎樣重複昨天的故事,這一張舊船票能否登上你的破船」這句歌詞說的就是一個回心轉意的男子想重新登船的故事。

說著說著就跑題……按道理無論登船的這兩個人是出於主動還是被動,既然已經上了一條船就該各司其職共同向著目的地而努力,可在現實里總有一些人不能同舟共濟,總想偷摸拉外人上船或者半路被外人拉下水,結果要麼觸礁撞得四分五裂,要麼有一方被迫得將船底鑿穿共同沉了底。
這是一起悲愴的兇案:妻子背叛家庭,一些言行連孩子都看不過眼,丈夫無奈只能面對現實選擇了理智,若非妻子當面維護不三不四的人並出言嘲諷,一直好言相勸的丈夫怎能舉起白刃?當塵埃落定他跪倒在女兒身後用「對不起」做了最後告別,然後將利刃插進自己的胸膛。獲救後他被送上被告席,同村119位村民為其請願,最後的審理結果會是怎樣的呢?
鄭益(文中人物均為化名),涉案時年42歲,四川省武勝縣本地人,與妻子李蘋兒結婚後已育有兩個子女,大女兒已十六歲。要說夫妻關係原本也是好的,雖沒城裡人那麼多浪漫,但各方面也都和諧。經濟上自不必說,雖住在農村,但李蘋兒先前在鎮上開了一家麻將館,鄭益白天還出去跑摩的,所以家裡談不上很富裕,可也比上不足比下有餘。

事情壞在了周頡身上,這小子可不是個好東西,靠著父母的關係做到了混吃等死的位置,每天穿得流光水滑不幹正事,不撩左鄰右舍的小媳婦就敲前後院寡婦家後門,最可怕的他還是癮君子……但不得不服的是這傢伙是尿罐子鑲金邊——長了一個好嘴,不知道是怎樣的機會就撩上了李蘋兒。註:頡非劼、蘋非瓶、益非義,勿混淆。
作為丈夫的鄭益豈能不有所察覺,看出苗頭後就勸妻子不要再與其來往,但李蘋兒不僅當成了耳邊風,甚至迎風而上,與周頡發展成情人關係。這事在地界不大的農村絕對是敏感信息,儘管李蘋兒守口如瓶也擋不住閑言碎語傳進鄭益的耳朵。面對妻子的背叛鄭益怎麼能接受得下,遂在幾次勸說無果後與李蘋兒協議離婚。
李蘋兒倒似得了特赦,離婚證還沒領回來就搬進周頡家與情郎過起了沒羞沒臊的生活,對此鄭益更多的是感到傷心和擔心,傷心的是自己寵護多年的寶兒竟與別人享受起床笫之歡,擔心的是李蘋兒以後的生活恐怕會帶偏了自己的一雙兒女。

可心已經不在了又能怎樣?無可奈何的鄭益只好在麻將館和家之間來回奔忙,趁著沒客人就跑回家做飯,做好飯看著兒女吃完再跑回麻將館,身心俱疲的他有了出兌麻將館的想法。對這李蘋兒自然是不知道的,她正與周頡火熱得不亦樂乎,還計劃著再次穿上婚紗和周頡走進婚姻的殿堂。
1月27日離春節還有十幾天,李蘋兒不知怎地想到了家裡的孩子,便發微信給女兒詢問近況,女兒撒嬌說想吃魚可惜沒人給做。次日李蘋兒回到闊別已久的家。午飯時鄭益再次勸李蘋兒離開周頡,李蘋兒回道:「我的事不用你管」,鄭益徹底心涼,隨後通過微信把銀行卡密碼告知了侄女,並囑咐萬一發生了不測務必幫忙照顧弟弟妹妹。
下午鄭益和李蘋兒像以往一樣帶著孩子上街,侄女打來電話問候他說在逛街,這一會他的內心波動只有自己清楚。閑逛時李蘋兒要給心上人周頡買條褲腰帶被女兒當場制止:「你當爸面給他買皮帶,純屬刺激我爸」,李蘋兒這才作罷。女兒之所以這樣表態是因為爸爸在和她聊天時曾表示可以接受離婚,但接受不了她媽媽與癮君子往來,要是逼急了就破釜沉舟……當時做女兒的只能勸爸爸千萬不要衝動。

晚18時許,原本的一家四口人坐到一起吃晚飯,鄭益又提到出兌麻將館的事,李蘋兒當場表示如果兌出去就得把孩子讓她帶,鄭益喏喏地說那就不外兌了。吃過飯倆人把孩子哄去外面玩然後繼續在廚房裡說事,鄭益此刻已將一把刀子藏在身後,血案一觸即發。
李蘋兒並未感受到危險,邊刷碗邊念叨以後別再糾纏她,鄭益則再次勸李蘋兒別和那個人渣結婚,要找就找個好樣的,誰知李蘋兒竟稱「哪怕出去賣身也要養周頡」這樣的話,還提起與周頡的私密事將兩人放在一起做對比……隨後,一場兇案不可避免地發生了。
當女兒聞聲跑進廚房時李蘋兒已倒在血泊中,女兒哭著扯開還握著刀子的爸爸撲向橫卧在地上的媽媽,身後傳來爸爸鄭益的聲音:「妹仔,爸爸對不起你」,話音剛落就見鄭益掉轉刀子向自己的胸膛扎去,因外衣厚實沒刺進去,鄭益又將外衣撩起再次插了下去。

警方和急救人員很快到達現場,將二人送醫,鄭益經救治奪回了性命,李蘋兒被送到醫院時已失去生命體征,經鑒定系因單刃刺器刺傷胸腹部,造成多臟器破裂、血腫引起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從法律角度嚴格地說鄭益的行為無疑已涉嫌故意殺人罪,首先是具有犯罪動機,其次向侄女託孤表明已有預謀,其供述時亦稱欲置對方於死地,見目的已達成自知難逃法律責罰、再也沒機會和兒女團聚才揮刀自盡,所以作者不偏不倚地如是說,但整個前因又讓本人不忍做出這個推斷。
那麼審理方會如何認定呢?審理過程中鄭益的辯護人提出當事人曾給警方和急救人員指引現場位置,應當認定為自首,但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因此未被採納,案發後當地村鎮均出具了鄭益一貫表現良好的證明信函,所在村子有119名村民自發為鄭益請願,然而於事無補。

判決文書除記錄了以上案發經過及證據證物相關以外再無其他細節,僅認定到鄭益因情感糾紛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構成故意殺人罪,綜合其坦白情節及該案系情感糾紛引起可從輕,隨後判處鄭益無期徒刑。
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司法解釋:故意殺人系指有明確的殺人目的,對於被害人的死亡結果抱有希望態度。同時又明確到對於因家庭情感糾紛引發、被害人有明顯過錯或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的故意殺人犯罪,一般不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看過案情、看完結果我們說是李蘋兒的背叛並一意孤行讓鄭益放棄了隱忍而選擇了結李蘋兒、再草草了結自己失敗的一生,那麼又是什麼讓李蘋兒棄明投暗呢?想來這個問題鄭益也一定在苦苦思索,卻未找到答案,讀友您說問題出在了哪?
在筆者看來是鄭益一直沒懂過妻子李蘋兒,他以為自己在圍著家、圍著妻子不停打轉就是盡到了責任,可惜卻不是李蘋兒的內心所求,也許李蘋兒要的只是溫柔以待和耳鬢廝磨,恰好那個混賬的周頡出於某種目的暫時給予了,於是她像只飛蛾投向了火。

這種現象其實又正在無數個家庭中發生,譬如某個情人節時妻子期望的是一束玫瑰和一句問候,因為別的女人都有,以生活為本的丈夫卻跑到市場割了玫瑰兩倍價錢的豬肉提回家燉進鍋里。
比如同樣是在情人節,某先生賺了錢買了一枚愛人心儀已久的鑽戒奉上,愛人可能會興奮地回送一個香吻或深擁,某先生一定會為自己的浪漫洋洋自得,但實際上愛人並沒這麼覺得,她只是單純喜歡這個物件,因為別的女人都有。
那麼這是女人的錯嗎?當然不是,是相互沒懂得,鄭益和李蘋兒的悲劇也是如此。前邊筆者曾說婚姻是一條船,那麼藉此願每一對登上婚姻這條船的男女都能懂得對方的心意,實在不懂也沒關係,多換位思考多些理解也同樣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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