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男女自願發生關係,也受法律保護,也不受法律保護,具體要看分什麼情況而定。
男女的性關係,一直是大家關注的焦點,有些女性即使不願意,在男人的哄騙,半推半就的情況下,發生關係。
事後,如果女性想要錢財,讓男人補償一下自己,但是,男人覺得女人小題大做。
也不管,有些女性拿不到補償,開始打電話報警,說自己被強姦,如果經過警察的處理。
事情就會變得很複雜,而且還會承擔刑事責任,如果強姦的話,最少也是兩年的刑法。
所以,有些男人還是願意花錢消災,即使很不情願,能用錢解決的問題,就不是問題。
我們身邊結婚了的男女,天天搞在一起,為什麼現在的男女,這麼開放。
自己父母的臉面還有孩子的,完全都不管不顧,即使女方知道,這個男人結婚了。
還一如反顧的在一起,天天要這要那的,這已經是社會的常態了,大家能做到的,就是自覺。
案例分析
鄰村有一個女的,出去上班的時候,勾搭上一個老闆,明知道對方有家庭。
還撲在男人身上,天天花言巧語,最後導致女人懷孕了,男人承諾,只要生了兒子。
就買一套房子,結果真的如願以償,事後,就給女人50萬,讓女人去買房,但是女人拿了錢,在娘家蓋了小別墅。
一時震驚大家的價值觀,女人憑藉小三的身份,過得如魚得水,要什麼有什麼。
後來,男人的大老婆知道了,過來找這個小三,帶了很多娘家人,對小三就是一頓毒打。
衣服也被撕了,甚至還將小三的衣服,全部脫光了,大家都圍在一起
,小三畏縮在牆角,看起倆挺可憐的。
但是,事後,人家還是打扮的花枝招展的出門,那個男人來了,依然很膩味的待在一起。
雖然,她的事迹成了大家的,飯後茶點,但是她缺毫不在意,老話說得好,樹活皮,人活臉,如果不要臉,天下無敵。
果然說得沒有錯,我覺得現在的人,不管是男性,還是女性,我不知道為什麼,明明知道,人家有家庭。
還要跟他在一起,傷害孩子,圖什麼了,我覺得不管和誰結婚了,都是一樣的日子。
你們之間的激情,總會因為生活的雞毛蒜皮褪去,總會回歸到正常的生活中,對吧!
但是,為什麼那麼耐不住寂寞了,難道人活著,只要考慮自己的需求嗎?
我個人覺得,這樣的人是很自私的,以前的人很少離婚,一輩子也湊合過了。
現在的人,只要一言不合就離婚,離婚的人比結婚的人都要多,可見大家對婚姻的草率。
我們都很好奇,是不是生活中的,男女都是自願發生關係的,受不受法律保護了。
這個也要分什麼情況了,不管是自願的,還不是不自願的,法律都是不管的,只要不犯罪就行。
第一,男女自願發生關係,受法律保護嗎?
1,自願的男女朋友關係
在生活中,只要是兩個人,正在交往,或者是男女朋友關係,即使發生了性關係。
只要是自願的,都是沒有關係的,即使彼此都有家庭,人家法律也不會管的,只要不犯罪就行。
畢竟人的選擇是自由的,任何人都不能干涉,即使女的被人家,老婆在大庭廣眾下撕扯。
也不離開這個男人,還有些男人為了小三,理直氣壯的打老婆,我覺得這樣的老公真的是不可救藥。
後來就會後悔,即使和老婆離婚了,去小三的家裡,扶養的也是別人家的孩子。
別人家的孩子,跟你也不會親,反而自己的孩子,看見你就像仇人,何必了。
2,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即使男女自願發生性關係,但是屬於違法了。
有些男人為了解決生理需求,就會花錢找小姐,來滿足自己對性的需求。
花錢不僅可以挑到自己喜歡的女人,而且他們的服務業很周到,男人就喜歡被人捧著的感覺。
錢也花了,服務也收到,這就是為什麼男人喜歡紙醉金迷的生活。
其次,只要自己花錢,可以隨時隨地的服務,當然,對於這樣的行為。
警察不僅不會保護,還會處罰,這樣的行為在法律中,屬於嫖娼,一般都會拘留幾日,罰款兩千。
為什麼還是有人去找小姐了,那是因為他就有這個需求,老話說的好,專業的人干專業的事,是一樣的道理。
即使家裡有老婆,家裡的老婆脾氣不好,動不動還發脾氣,但是外面的不一樣。
外面的會順著你的意,還會崇拜你,因為能越開心,她賺到的錢就越多,各有所求。
3.未成年的男女發生關係
即使男女發生關係是自願的,但是如果女方沒有成年,男方就屬於強姦,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即使想要發生性關係,並且在兩人自願的情況下,也要保證女方是成年人。
第二,小三對於一個家庭的傷害到底有多大?
我曾經在路上就看到,一個男孩因為自己的父母離婚,而無家可歸。
因為自己的父親先出軌,自己的母親知道了以後,不肯過下去,只能離婚、
離婚以後,兩個人只生了一個孩子,而且還是男孩子,自然就留在了父親這裡。
後來,自己的母親也有了男朋友,就結婚了,婚後生了一個女兒,自己的父親和當初的小三,走到了一起。
還沒結婚的時候,對男孩還不錯,很客氣,但是結婚以後,就變了,怎麼看都不順眼。
有一次,男孩放學回家,家裡沒人,男孩只能在門口等著,鄰居看不過去,打電話給男孩的父親。
問他在哪,孩子回來進不了家門,但是他父親說,讓男孩直接找自己的母親,自己在丈母娘,沒時間管。
於是,鄰居打電話過去,給男孩的媽媽,媽媽也說自己很忙,沒時間管,就掛了電話。
沒人管男孩,男孩傷心極了,鄰居看不過去,只能帶回家做了碗面吃。
孩子剛生下來的時候,生怕磕了碰了,每天都小心翼翼的活著,但是,兩個人離婚了以後,孩子也不寶貝了。
反倒成了兩個人的累拽,對於孩子也是很大的傷害,沒有母親愛,也沒有父親愛,自己還要在家裡委曲求全的。
孩子也會變得很自卑,每天活在心驚膽戰中,孩子的衣食也沒有人關照,成了孤零零的一個人,在無依靠。
總結如下
只要男女自願發生關係,前提是女性一定要成年,都是受法律保護的。
我覺得,只要不構成犯罪,這個是人的自由,想跟誰在一起就在一起。
最好的狀態就是,男女都沒有家庭,只是一心一意的在一起,如果喜歡糾纏結婚的男人,或者女人。
這樣的人會被人恥笑,被人用唾沫星子淹死,完全是法律管制不了的,是道德的問題。
這樣的家庭到最後,結局也不是那麼美好,只能說自作孽不可活,誰說沒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