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長樂32歲的阿傑說,原本他和相戀多年的女友阿麗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階段,但如今鬧到非分手不可的地步,阿傑希望通過調解,友好地結束這段感情。
阿傑:談婚論嫁階段 才發現阿麗已婚
阿傑說,今年5月份他在阿麗的家裡,翻到了阿麗和別人領的結婚證。他當時覺得很失落,當即做出了分手的決定。阿麗坦言,面對阿傑分手的訴求,自己心有不甘。
阿麗
我跟他在一起沒多久,我一直說要跟他分手,他死活纏著我大半年。後來我生病去住院,他照顧了我三個月,我就被感動了,我對你產生了感情,你現在跟我要分手。
在採訪中阿麗稱,阿傑其實早就知道了她的婚姻狀況,在她看來,阿傑提分手只是意氣用事。而她之所以還沒有離婚,一部分原因和阿傑有關。
阿麗
因為我生病,我丈夫就是拋棄我不管我,然後因為住院欠了很多外債,他說你不要離,等到生病的錢拿回來再離。
在調解現場,阿傑面對阿麗和阿麗同事的反駁,這才默認,戀愛時已經知曉阿麗已婚的情況。這和阿傑起初對調解小組所描述的情況,截然相反。調解小組於是將阿傑單獨帶到一旁勸說。
調解員 胖姐
你覺得沒有感情或不好了,就想快刀斬亂麻,但是不要用撒謊的方式來告訴我們,從一開始的時候知道她有婚姻,你就應該退避三舍,而不是那麼去追求人家,你把感情投入之後,再讓人家把感情投入了,你在做一件非常不道德的事情,傷害你也傷害她,互相傷害,當你覺得女方的性格不合適的時候,你就拿出了另外一種方式來傷害她,你醫開始就可以跟她說,等她婚姻結束後,我們再戀愛,這是作為一個男人,一個正常的人應該做的事情,而不是一而再地把這個錯犯下去。喜歡一個人,假如真的喜歡她,就應該讓她等這個婚姻結束之後,我們再開始,這是一個對彼此尊重的方式。
另一方面,作為女方的阿麗,不論與丈夫的感情如何,在婚姻關係未解除的情況下,就和他人談戀愛,這不僅違反公序良俗,嚴重的情節下甚至觸及法律底線。對此,調解員也對她進行了批評。
調解小組 對話 阿麗
對這件事情,不管怎麼樣,你們兩個都是錯誤的,都是行走在法律的邊緣,他有他的錯,你也有你的錯知道嗎?如果你離婚了跟他在一起,我們都不會去講任何話,當你在婚姻期當中,還和一個男的保持這種關係的話,於情於法於理都是大家所唾棄的。我丈夫是在我生病了,他拋棄了我,在外面找了女人。你可以告他,你也可以找我們去告他,但是你用這種極端的方式,把你自己也害了知道嗎?我跟我丈夫很容易,我一通電話他馬上過來辦離婚,說難聽點,我跟他都知道,就是我在外面找男朋友他也知道,就這麼簡單,就是說因為我們心裡已經達成了共識。心裡已經達成了共識但是不管怎麼樣,你得落實刀法律上面來,你們這是拿法律當兒戲知道嗎?你本來可以用法律來保護你的合法權益,你把法律放棄了,同樣也犯了跟你丈夫一樣的錯誤,你想走自己的路的話,就應該把前面的婚姻斬斷了,在你的婚姻沒有結束之前,不要和任何人有這種感情的糾葛,你自己家裡的事情還沒有解決,你就開展下一段的感情,對男友也好,對你也好,對你自己的孩子以及丈夫也好,都是不尊重的一種方式,如果說你們兩個在一起以夫妻的形式,那就是重婚罪,但如果你現在已經離婚了,你怎麼跟他鬧纏,我都不會講任何話,假如你們有感情。但你現在還在婚姻期,你所每踏出的一步都在觸犯法律。
阿麗難捨戀情 朋友勸其放棄
經過調解員的提醒,雙方都意識到自身的問題。此時阿麗告訴調解小組,她認為阿傑提出分手的理由,並不是自己已婚,而是想擺脫她對他的約束。
調解過程當中,阿麗不捨得結束這段感情,已經溢於言表。於是,調解小組和她進行單獨開導。
在調解小組和朋友的勸說下,阿麗也認為她和阿傑的這段感情不應該繼續下去,她願意就此結束。同時阿麗提到,她和阿傑之間還存在著經濟糾紛沒有解決。
律師:法律未規定「分手費」 雙方同意分手並結清債務
對此律師表示,法律上沒有「分手費」一說,但對於債務糾紛,債權方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借款性質。
律師 蔡思斌
男女雙方談戀愛,實際上雙方都有付出,如果分手的話,在法律上是沒有分手費這一說的,至於兩人交往中存在的這種款項往來,或者債務糾紛的,要看當時雙方的意思表示,如果是一方明確表示贈與給對方的小額贈與,那可以視為是一般性的贈與,另外一方是無權要求返還的,但如果相關的證據能夠證明這個是借款性質的,作為借款人當然是有義務償還,當然中間還有可能說存在大額款項的一個支付,如果說雙方是以婚姻登記為目的的,這實際上也是一個附條件的贈與,在條件沒有達成的情況下,支付一方是有權要求返還的。
調解小組將阿麗的訴求轉達給阿傑,阿傑當下表示願意還清,並拿出了2100元。
調解後記
愛本身沒有錯,但如果相愛的方式、時機不在法律或道德的範疇內,這樣的愛最終是很難收穫幸福的。希望阿傑和阿麗認真考慮當下的處境,對自己負責也對另一方負責,作出正確的選擇,讓感情和生活回歸到正常的軌道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