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罪大家都知道,是男人在違背婦女的意願下,強迫,威脅婦女發生的性行為,在我國也是嚴重的刑法對待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但是如果女方是半推半就的,既沒有同意,也沒有不同意,類似於欲拒還迎的情況,男方與女方發生性關係,法律會怎麼判呢?一位民警講述了下列情況。
小美今年26歲,本科畢業,畢業後在一家IT公司上班,業績不算突出,但是也不差,就是比上不足比下有餘。但是小美已經26歲了,眼看著比自己晚進公司的同事都升職了,自己還只是個技術人員,薪資從來沒變過,而且還面臨著結婚買房的問題,小美也是挺著急的。
但是工作上的問題,著急也沒有,小美也不知道自己哪做的不好,為什麼公司領帶提拔別人不提拔自己,逐漸的精神內耗,導致上班工作的時候沒有精力。小美的男朋友不是做這一行的,也不懂她們這一行的規矩,幫不上什麼忙。小美每天回家就抱怨,漸漸的她男朋友都快被她的負能量擊潰。

眼看著自己因為工作問題皮膚越來越差,頭髮也大把大把的掉,小美將心中的困惑說給了閨蜜聽,閨蜜當即就約她出來喝酒,說是要給她散散心,別整天自我內耗,都快成黃臉婆了。小美在家裡男朋友那邊得不到幫助,想著出去喝喝酒也行,算是放鬆下了,於是小美答應了閨蜜。
晚上兩個人來到酒吧,點好酒後小美又開始對著閨蜜訴苦,說自己事業不成功,薪資提不上去,男朋友幫不了自己一點,越說心裡越苦悶,一邊說一邊喝,閨蜜一開始還勸她,後來眼看勸不住就隨她了,不出意外的,小美喝醉了。
閨蜜把小美送回家,剛進門小美就吐了男朋友一身,她男朋友脾氣還挺好,也不生氣,先是跟閨蜜道了謝,然後就把小美扶倒衛生間,給她換了衣服,洗了澡,之後就把小美扶到床上睡了。第二天小美醒來,感覺頭疼的要炸裂。也幸虧今天不上班,是休息日,小美又躺倒床上睡了一會。
等小美再次醒來已經快中午十二點了,男朋友剛做好飯正打算叫她起床吃飯呢,這時小美的手機收到一條信息,是總監發來的,說要約小美吃飯,並且談一下給小美升職的事情,小美瞬間精神了起來,跟男朋友說不吃了,公司有重要的事情,需要她去加班,說完也不等男朋友再說什麼,匆匆的洗漱化妝就出門了。
到了總監選的飯店,總監已經到了,正在跟服務員說些什麼,應該是點菜吧。小美心理想著就朝著總監的方向走去。
坐下後總監微笑著讓小美先點菜,小美疑惑的剛才總監不是點了嗎?總監說並沒有,只是囑咐服務員這桌的菜微辣不放香菜,小美一聽,這不是自己平時的飲食習慣嗎,總監怎麼知道,總監還挺溫暖的,以前怎麼沒發現。
點好菜後總監又點了瓶酒,說先提前給小美慶祝一下,慶祝?慶祝什麼,小美滿臉的疑惑。總監說當然慶祝小美升職加薪啊,小美不明所以,問自己怎麼沒接到通知,心理還是很高興的,終於輪到自己了。總監笑笑不語,兩人一邊吃飯一邊談工作上的事情,直到吃完飯,總監也沒再提小美升職的事情,小美心裡急的就像是有一隻手在撓,但是總監不說,她也不好意思問。
吃完飯總監說讓小美跟他去趟公司,小美說今天不是休息嗎?公司還有人嗎?總監說,不去公司,怎麼談讓小美升職的事,小美像是恍然開悟一般,說是是是,工作上的事情確實要在公司談。於是小美上了總監的車,一起去公司了。
到公司後,總監問小美,知道為什麼一直沒有的到升職的機會嗎,小美說不知道,自己一直勤勤懇懇的工作,卻總是得不到領導的賞識,好像根本沒人注意自己一樣,總監笑笑說,自己其實早就注意到小美了,但是想考驗一下小美的心理承受能力,萬一給她升職後,心裡得意洋洋不認真工作了怎麼辦。小美明白了過來,剛想說感謝的話,總監話題一變,說還有個重要的方向,就是小美願不願意為公司付出。小美說肯定啊,就算什麼條件自己都能答應,辦不到的也會想辦法辦到。

總監滿意的點點頭說那就簡單了,然後讓小美脫衣服服侍自己,小美聽到這話直接懵了,還以為自己聽錯了,總監又重複了一遍還說,你不是願意為公司付出嗎?這就猶豫了?而且這可是關係到你能不能升職的重要條件,只要小美能隨時跟自己保持這種關係,以後小美即使沒業績,自己也能給小美加工資,升職更是不在話下。不過小美要是不願意的加,這份工作可能就保不住了。
小美心裡糾結了起來,自己這份工作確實還不錯,而且公司前途很廣,再找到這麼一家公司很不容易,而且自己年齡雖然不是很大, 但是再去一家新的公司發展,又會浪費好多時間,可是總監的要求也太過分了,自己怎麼能背叛男朋友呢?她想離開,但是門都被總監鎖了,而且總監的條件也挺誘惑的,自己答應之後就可以躺平了,反正男朋友也不會發現。
那到底答不答應呢?小美腦海中正在自己坐著鬥爭,總監突然走到她身邊,就開始脫她的衣服,小美也意識到了,只是嘴上說不可以這樣,眼睜睜的看著總監的動作,但是並沒有其他行動阻止,總監順利的得到了自己想要的,小美這邊看著總監的要求自己答應了,就問總監什麼時候給自己升職加薪。
總監卻反悔了,說自己什麼時候說過要給她升職加薪,而且這不是小美自願的嗎?小美當即反應過來,自己被騙了,一邊哭一邊去打總監,但是她一個女人怎麼能打過男人,被總監輕鬆閃過,然後跟她說快點穿上衣服離開這裡,要是被別人看見會影響自己的聲譽,小美一聽這話更絕望了,自己背叛了男朋友沒得到自己想要的,還被反咬一口。
小美穿好衣服離開了公司,越想越委屈,於是想到了報警,說自己被強姦了,罪犯還在事發地。警察那邊說馬上到。
不一會警察就來了,小美正在公司樓下等著。看到警察,小美就把警察帶上樓,看到總監正在辦公室抽著煙玩手機呢。小美氣不打一處來,對警察說就是他,總監還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就被帶走了。

在路上總監就知道了什麼原因,審訊室里,總監一臉坦然的說了事情的經過,警察把小美叫過來對峙,發現確實如總監所說的一樣,小美並沒有受到強迫,而且說白了,兩人之間就是一場交易,結果只是小美被總監欺騙,但是總監的行為構不成欺詐罪,所以不同意小美要求關押總監的訴求。
小美欲哭無淚,這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國家法律規定,所謂半推半就,是指行為人與婦女發生性行為時,該婦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現,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現。應當全面審查男女雙方的關係怎樣,性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如何,行奸後婦女的態度如何,該婦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風情況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則屬假推真就,不能視為違背婦女意志而以該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應認定為違背婦女意志,應當以強姦罪論處。
而這起案件中,小美並沒有推,而且也沒有任何阻止的行為,所以經常才會對總監無罪釋放,而小美也為自己的貪慾付出了代價。
誘惑總是會不時的出現,但是一定要量力而行,如果自己沒有吃下這份誘惑的能力,那就不要去接受,否則代價是自己承受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