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陳俊,出生在一個富裕的家庭里。原本我有一個很幸福的家庭,但是災難無情,在我6歲那年,爸媽開著車帶我出去,在一個十字路口,我爸一邊開車一邊跟朋友打電話,沒有注意安全,突然出來一輛大貨車撞了上來,我爸媽為保護我,他們在這場車禍中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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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爺爺奶奶很早就去世了,我還有一個姑姑,但是她也有三個孩子要養,不願意收留我,通過村裡人商量,把我送到了孤兒院。在孤兒院沒有待三個月,我養父母就把我收養了。
我養父母在沒有收養我之前,一直沒有生孩子,四處求醫無望,才決定到孤兒院收養一個孩子,養父母來帶孤兒院第一眼就看中了我,而我也確實是他們的福星,收養我一個星期養母就懷上孩子了。
養父母有了自己的孩子,名義上他們把我當親生孩子一樣對待,但實際上我跟他親生孩子還是有區別的。
養父母的親生孩子要什麼他們就給什麼,而我,總是說,一個男孩子要學會節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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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過得很快,我和弟弟都長大了,養父母都老了,養父離開我們,養母一直卧病在床。
我叫弟弟一起照顧養母,他說他沒有時間,於是照顧養母的擔子落在我的肩上。
在養母離開人世之前,我們兄弟分家產的時候,讓我沒想到的是,養母一直都是我在照顧,
她居然只送給我一塊毛巾,回到家,傷心的我打開毛巾發現這是一塊養母親自繡的的毛巾,而裡面還有養母的一封信。在信中,養母告訴我,希望我不要怨恨她的決定,其實每個父母都會偏愛自己的親生孩子,而且我照顧他也算還了她收養之恩情。
養母給弟弟50萬,叫他拿著這50萬,好好生活,有什麼困難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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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家想了好幾天,都沒有想明白,我這樣對待我的養父母,為何還是融入不了這個家庭呢?
網友們,你們能不能在評論區告訴我,這是什麼原因,難道孤兒註定不讓看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