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高中階段職普融通,山東發布《山東省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互轉實施辦法》

為推動高中階段教育多樣化發展、以職普融通拓寬學生成長成才通道,近日,山東省教育廳印發了《山東省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互轉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效突破了中職轉高中「沒通道」、學分互認「缺依據」等現實困境,據了解,本辦法將從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黃河記者了解到,《辦法》從省級層面系統構建了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學生互轉的制度體系,明確了互轉原則、範圍,互轉需要關注的重點環節,以及互轉後的課程銜接等問題,打通了原來學分、學考、綜評等阻礙互轉的癥結,為各地各校實施互轉提供了可靠路徑。其中,學生互轉堅持了「自主自願、雙向流動、學分互認」原則,尊重學生選擇權,保障教育公平,建立科學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確保學生轉得進、學得好、有發展。

《辦法》規定,各市按照「一對一」「一對多」「多對多」的形式,確定一定數量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和全日制中職學校作為互轉學校,互轉學校的學生按照《辦法》進行互轉。互轉原則上在縣域內進行,不具備條件的可在市域內統籌,不得跨市域進行。經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設立的綜合高中(班)學生管理可參照執行。

此外,《辦法》充分考慮高中和中職教育教學實際,堅持學生利益最大化原則,確定了互轉的時間節點。普通高中開展選課走班和學生第一次參加學業水平合格考試一般均為高一下學期末,為保證中職轉入學生儘快適應高中教學進度,中職轉高中按照最大次數即2次設計,分別是高一第一學期末和第二學期末。教育部印發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普通高中學生可以轉入中等職業學校,但學習時間不得少於1年半」,高中轉中職按照最大次數即3次設計,分別是高一第一學期末、第二學期末和高二第一學期末。具體轉學時間和每名學生轉學次數各市可結合實際自行規定。

實施互轉的學校、互轉的基本要求等,應同中考招生政策一併面向社會進行發布。在具體實施階段主要包括學校發布通知、學生自願申請、轉入學校考核、擬定名單並公示、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完成學籍變動等基本程序。互轉整個過程要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

考核內容可以以學生中考成績、轉學前各學期考試成績以及單獨組織的互轉文化課和技能考核、職業適應性測試情況等為組成部分,市、縣(市、區)也可根據實際確定其他具體考核內容。鼓勵市級統籌命題,確保考核公平、科學、規範。

轉學學生須在規定時限內到轉入學校報到、註冊,編入相應的年級、班級(或專業)學習,同時轉入學校為其建立學籍。按照「相同直認、相近可認」原則,轉入學校對學生已修課程進行學分認定,減少不必要的重複學習。鼓勵各市制定《普職互認課程目錄與學分換算指南》,推動課程銜接、學分互認更加科學可信。

學生轉學後,確因轉學前缺修課程導致不能進行後續學習或影響畢業的,轉入學校應安排學生進行補學。學生須達到轉入學校的畢業標準方可獲得相應畢業證書並按照轉入學校學生身份參加高考報名,享受相應升學政策。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制定本地實施細則,結對學校應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並報省教育廳備案。各地各校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確保政策平穩落地、有效實施。

記者:薛冬 編輯:曹夢佳 校對: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