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教師減負

近日,教育部印發

《關於進一步減輕中小學教師

非教育教學負擔若干措施的通知》

從嚴格規範發文審核

清單管理督查檢查

優化社會事務進校園「白名單」制度

嚴控借調借用教師

精簡數據填報

完善課後服務保障

健全監測核查及

強化部門工作協同等方面

提出8條措施

為各地推進教師減負工作提供明確指引

推動教師減負工作

制度化、規範化、長效化

一起來看重點內容

01 建立嚴格涉校涉師發文審核機制

教育部實行發文與基層減負一致性評估機制,將是否布置超出教師職責範圍的工作作為重要評估內容,除專門文件外,一般不得對開展督查檢查考核、創建示範評比、「一票否決」、追責問責等提出具體要求。

02 規範涉校涉師督查檢查評比

考核清單管理

■ 嚴格執行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年度清單管理制度,每年年初報教育部備案,未納入清單的事項一律不得開展。

■ 不得隨意設置創建示範、「一票否決」和簽訂責任狀等事項,嚴禁以調研、評估、指導、監測等名義變相開展督查檢查考核,不得以發文開會、留痕資料、台賬記錄作為評價依據。

不得開展以學校為對象的各類達標活動對現有的達標活動進行清理,已經開展的期滿後自行取消。

03 健全社會事務進校園白名單制度

■ 教育部對省級社會事務進校園白名單進行審核把關,每年春季學期開學前完成備案。省級社會事務進校園「白名單」總量一般控制在10項以內,動態更新並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未列入「白名單」事項原則上不得進入,每所學校每學期各類進校園活動不超過6次。

嚴禁強制要求師生參與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不得要求教師承擔巡河護林、上街執勤、創城慶典、匯演展覽等非教育教學任務。嚴禁以打卡留痕、填報總結等方式驗收活動,不得將參與情況與考核評優掛鉤。

04 嚴格中小學教師借調借用管理

上級機關、單位原則上不得借調中小學教師,不得以工作專班、跟班學習、交流鍛煉等名義變相借調。確因工作需要的,借調時間一般不超過6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延長時間一般不超過6個月,並應當提前徵得派出學校和本人同意。

■ 嚴格規範管理中小學校承擔社會考試和教師監考任務,每校每年承擔社會考試次數不超過5次。

法定節假日、周末、寒暑假等無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不安排專任教師值班值守。

05 精簡數據填報與應用程序使用

■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建立教育移動應用管理責任制度,按照「誰選用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規範教育政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管理,對面向中小學校和教師的政務應用程序每年開展1次集中清理,形成省級選用清單。

應用程序不得設置打卡簽到、積分排名、統計在線時長等強制性功能,非必要不得強制要求教師上傳工作照片、視頻和軌跡等。

06 健全教師課後服務保障機制

課後服務應當安排在上課日及完成國家規定課程和學校教學計劃之後,結束時間應與當地正常下班時間做好銜接,嚴禁隨意擴大範圍。

■ 保障教師課後服務合理待遇,可統籌安排教師實行「彈性上下班制」,不得將課後服務情況與教師職稱評定、評優評先等硬性掛鉤,維護教師合法權益。

07 完善教師減負監測核查機制

08 強化多部門協同治理機制

推動發揮各地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對教師減負工作的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作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學習貫徹《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若干規定》納入教育系統幹部考核評價範圍,嚴禁盲目打造政績亮點、為排名靠前而弄虛作假,糾正違背教育規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視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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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央視新聞

編輯 | 連一銘

責編 |董非

審核 |曾湘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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