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針對14-16周歲未成年人一年內二次違法或情節惡劣者打破「不拘留」慣例,明確公安機關須對毆打、恐嚇等學生欺凌行為依法處理並聯動學校建立追責機制等。
根據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的規定,以毆打、侮辱、恐嚇等方式實施學生欺凌,違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採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
學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明知發生嚴重的學生欺凌或者明知發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學生的犯罪,不按規定報告或者處置的,責令改正,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建議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修訂,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播音製作:郭嵐
文章來源:原創·吉林新聞綜合廣播
編輯:郭嵐、王浩懿
初審:郝滋麗
複審:鍾曉
終審: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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