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學生伙食費近350萬元,湖南一中學總務處主任和採購員被判刑

6月20日,湖南臨湘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判一起侵吞學生伙食費的職務犯罪案,中學總務處主任胡某與食堂採購員兩人因分別貪污學生伙食費240萬、109萬元,被判刑。

庭審現場 來源:臨湘法院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胡某先後擔任某中學總務處副主任、主任,被告人方某擔任該中學總務處食堂採購員期間,兩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虛增食材單價、數量,更換食材種類等方式套取學生伙食費,再以發放「值班補助」「辛苦費」等名義共同或私自侵吞學生伙食費。胡某共計貪污240萬餘元,實得168萬餘元;方某共計貪污109萬餘元,實得46萬餘元。

此外,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間,胡某還收受某供應商回扣16.2萬元,實得9.5萬元。

庭審現場 來源:臨湘法院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某、方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套取、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被告人胡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法院綜合全案事實,考慮到被告人胡某具有自首、認罪認罰、退繳違法所得,被告人方某具有從犯、自首、認罪認罰、退繳全部違法所得等量刑情節以及社會危害性,判決被告人胡某犯貪污罪、受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被告人方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追繳二人違法所得。

該案由臨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青擔任審判長,臨湘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黃翔出庭支持公訴。

湖南省人大代表李國武、李艷、張兵駒,岳陽市人大代表李全忠、孫岳蘭,紀委幹部以及全市學校老師代表共140餘人現場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