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是業務學習也是警示教育」

「一念貪慾,足以令人生航向徹底偏航。該案警醒所有公職人員,必須時刻繃緊廉潔自律之弦,常懷律己之心,堅守紀法底線。」日前,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汪朝暉對一起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案件依法出庭支持公訴,該院18名青年幹警現場旁聽。與以往不同的是,這場庭審是一次兼具實戰練兵與廉政警示的「雙料實景教學課」。

在這起案件中,被告人利用職務便利,以單位名義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的贊助費用於個人開支,收取他人款物不正確履職影響相關案件公正處理,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和徇私枉法罪。

「貪污罪已過規定的追訴時效,不應判處刑罰。」「朋友、同事之間的人情往來不能認定為受賄數額。」辯護人表示。

「被告人在追訴期限內又有新的犯罪,追訴期限應從新的犯罪之日起重新計算,其後罪終了時間為2024年2月,截至目前還未過追訴時效。」「從剛才出示的幾組證據可以證實,服務對象和下屬向被告人行賄都有請託或感謝事項,應當認定為受賄款。」在法庭舉證質證和辯論環節,控辯雙方對罪名、犯罪事實、量刑情節進行了激烈的辯論,公訴人通過縝密的分組舉證,深入剖析案件事實,準確把握案件的關鍵點和爭議焦點,逐一作出精準回應,展現出紮實的法律功底和嫻熟的庭審駕馭能力。

「公訴人對辯護意見的針對性答辯,邏輯思維嚴密、法律適用精準、臨場應變沉穩,給我們上了生動的一課。」庭審結束後,「評議」環節隨即展開。青年幹警結合庭審觀摩的所思所感展開交流,力求將「頭雁示範」轉化為可複製的實戰經驗。

「這不僅僅是一次業務學習,更是一場直抵心靈的警示教育。」青年幹警們深有感觸,紛紛表示,「在實際工作中只有築牢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堤壩,才能永葆清廉本色。」

(檢察日報 蔣長順 鮑歡 田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