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進法》普法宣傳

家庭教育促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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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為促進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長,對其實施的道德品質、身體素質、生活技能、文化修養、行為習慣等方面的培育、引導和影響。法律明確家庭教育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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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家庭教育應盡到怎樣的責任,家庭教育促進法在第二章對此進行了明確。

第十四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用正確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

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員應當協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

第十五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及其他家庭成員應當注重家庭建設,培育積極健康的家庭文化,樹立和傳承優良家風,弘揚中華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構建文明、和睦的家庭關係,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

家庭教育應該教授孩子哪些方面內容?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針對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特點,以下列內容為指引,開展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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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家庭教育

第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發展狀況,尊重其參與相關家庭事務和發表意見的權利,合理運用以下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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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家長應該做

第十八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正確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覺學習家庭教育知識,在孕期和未成年人進入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等重要時段進行有針對性的學習,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第十九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與中小學校、幼兒園、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社區密切配合,積极參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導和實踐活動,共同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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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父母需注意

第二十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離異的,應當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怠於履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阻礙另一方實施家庭教育。

第二十一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委託他人代為照護未成年人的,應當與被委託人、未成年人保持聯繫,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學習、生活情況和心理狀況,與被委託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學習負擔,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

第二十三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因性別、身體狀況、智力等歧視未成年人,不得實施家庭暴力,不得脅迫、引誘、教唆、縱容、利用未成年人從事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活動。

來源 | 中國教育報

原標題:《《家庭教育促進法》普法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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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銀海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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