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凌晨,陝西省延安市教育局發布一則情況通報。通報稱,7月4日14時25分,該市延安中學發生一名學生墜亡事故。事故發生後,公安機關第一時間介入,認定為高墜死亡。
通報稱,經查,該生在7月4日上午集體活動期間表示不願參加,年級副組長徐某、德育處副主任康某某在辦公室對該生進行批評教育時方法欠妥、言語不當。7月6日,延安中學決定撤銷徐某、康某某現任職務,停止一切教育教學工作,進一步調查。網上提及的年級主任王某某7月4日事發前一直在備課上課,與該生沒有接觸。
該局通報稱,「對孩子的不幸離去,我們感到萬分痛心,對孩子的家人表示誠摯的道歉。我們將深刻汲取沉痛教訓,在全市範圍內,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校園安全、家校社共育等方面工作,努力營造良好育人環境。」
采寫:南都記者 嵇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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