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楊然)1月5日,武漢市人民政府發布《關於切實加強住宅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著力解決入園難、入園貴問題,推動武漢市學前教育事業規範、科學、健康發展。
《意見》要求,幼兒園配套建設規模應當與區域人口規模、入園需求相適應,並符合最小辦園規模6個班的要求。新建住宅區住宅建築面積達到12萬平方米或者居住戶數達到1200戶及以上的,應當配套建設幼兒園。對於中心城區城市更新(舊城區改建)類項目,或者住宅建築面積在12—15萬平方米之間且用地形狀不規則的項目,可適當減少配套建設幼兒園的用地規模,但幼兒園建築面積不得低於2193平方米。
根據《意見》,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供應住宅用地時,對達到配套建設幼兒園規模的新建住宅區,在規劃條件和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文件)中應當明確配套幼兒園的班數、用地面積和建設規模等控制要求,同時明確配套幼兒園由開發建設單位(含土地競得單位)負責建設。配套幼兒園建成後,其用地及房屋產權無償移交項目所在區(含開發區、長江新區、東湖風景區)教育部門。區教育部門接收住宅區配套幼兒園後,應當及時辦理幼兒園不動產登記手續,統籌安排舉辦公辦幼兒園或者委託舉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優先滿足本住宅區居民適齡子女就近入園需求,不得擅自改變配套建設幼兒園用途。
該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2017年12月28日制發的《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住宅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的意見》(武政規〔2017〕63號)同時廢止。
【來源:湖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