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因為教育部頒布的是《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正式實施。我想問一句中小學學生上課己到了抽煙喝酒、打罵欺凌同學這種地步嗎?不至於嗎。那麼這個老師除非在學生頭上就連半點威望也不存在了,也沒資格任老師吧?說老師們可以更有底氣地對違規違紀的學生展開點名批評、罰站、停課等懲戒,也清晰了哪些是懲戒時不可逾越的紅線。
新規明確提出,要把「戒尺」還給老師,對有擾亂課堂秩序、吸煙飲酒言行失范、打罵欺凌同學等違紀行為的學生,要進行適當懲戒。輕的可以點名批評、責令賠禮道歉、罰站一節課,課後教導等,情節較重或屢教不改的,可由學校德育工作負責人予以訓導,罰其從事公益服務、暫停校外集體活動等。情節嚴重或者影響惡劣的,還可以給予不超過一周的停課或者停學。這樣明確的規定,讓老師們頓感有了底氣。我最近在網上看到某某老師在上課時對學生用塑料三角尺打學生頭部造成腦殼裂開,送醫院搶救死亡,那麼這種悲殘事件如何處理?學生違反學校紀律老師進行批評教育、上課罰站等措施家長普遍能接受;重者由學校、家長配合處理,而就對學生進行一周停課、停學覺得欠妥吧。你覺得呢?(請諸友在評論區留言、點評、交流、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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