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訓處罰辦法,究竟限制了誰?

最近教育部關於《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出台,一石激起千層浪!

我覺得從國家層面,出發點肯定是好的:

1.這麼多年來,我們通識教育出來很多大學生,高學歷,低能力,已經越來越不適應社會要求了。工業強國,需要更多的不是應試人才,而是創新型人才、專業技術人才。

2.教育培訓成本,在家庭支出成本越來越高,再加上住房和醫療壓力,老百姓已經生不起孩子了,不願意生孩子,生育率斷崖式下跌,長此以往,中華民族將後繼無人!

3.教育培訓高收費,已嚴重影響到了老百姓的生活,進而抑制了大家的消費能力,將阻礙中國經濟的的進一步發展。

4.孩子從小壓力過大,不能健康成長,近年來,抑鬱兒童,心理問題少年越來越多,不利於國家健康發展。

但同樣,我們也要看到大家的呼聲:

1.各地教育資源的嚴重不均衡,很多地方升學壓力大,職業院校普遍教學水平、學校風氣差,家長無法放心。

2.不管理重點中學掐尖,仍然組織各種考試選拔,可能反而出現禁而不止,明裡培訓轉向暗廂操作,培訓費用繼續攀升現象。

3.禁止校外培訓,富裕人家可以請家教,普通家庭無法負擔,差距越來越大,讀書改變命運將不再可能,階層固化越來越嚴重。

4.還有一些家庭,自己要工作,照顧不了孩子,交到補習班,午托班還能有輔導老師幫輔導一下,若放任在家跟著爺爺奶奶,那沒完沒了的玩和玩遊戲,那孩子真是徹底廢了。

校外培訓處罰辦法,究竟限制了誰?你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