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科技創新+先進位造」,深入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市戰略,實施新一輪「十百千萬百萬」 人才工程行動方案,吹響「是人才、進莞來」的引才號角,推動人才工作跨越式發展,努力把東莞打造成為大灣區最具人才吸引力的城市之一,促進人口優勢轉化為人才優勢,東莞出台新《東莞市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人才經濟貢獻獎勵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設立東莞市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人才經濟貢獻獎勵專項資金,獎勵在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創新型人才。
據了解,產業創新人才獎獎勵標準根據申請人上年度對東莞市產業發展、自主創新等方面的貢獻和年度財政預算確定,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及各行業主管部門擬定年度獎勵方案,報市政府審定。獎勵方案每年動態調整,每人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
在申報程序方面,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全市產業發展情況,編製產業創新人才獎申報指南,明確申請的具體條件、申請方式、申請材料、申請時間等內容。當年僅受理上一年度符合申請條件的產業創新人才獎申請,逾期則不予受理和獎勵。
需要提出申請的申請人要填報有關材料,經所在單位審核並加具意見後,按本辦法及申報指南規定,向單位所在園區、鎮(街道)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產業創新人才獎申請。
之後園區、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產業創新人才獎申請進行審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各園區、鎮(街道)的產業創新人才獎申請情況進行複核。審查或複核不通過的,應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複核情況,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後,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召開工作小組會議,聯合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和各行業主管部門研究擬定獎勵方案,並報市政府審定。
最後是核定及撥付獎勵資金。獎勵方案經市政府審定同意後,市人力資和社會保障局根據獎勵方案,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將市級資金下達給園區、鎮(街道)財政部門,由園區、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獎勵方案和有關規定,向園區、鎮(街道)財政部門申請市級和本級資金,辦理資金撥付並告知申請人。
附:申請人需滿足的範圍
申請人需屬於以下範圍之一可以申報本次獎勵:
(一)納入中央、廣東省、東莞市重點人才工程的高層次人才。
(二)申請人所在單位應屬於以下情形之一:
1.東莞市上年度經濟貢獻突出的前1000家製造業企業。
2.東莞市上年度經濟貢獻突出的前1000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3. 東莞市上年度經濟貢獻突出的前50家規模以上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
4.東莞市重點發展的現代服務業企業和組織機構,具體包括:
(1)東莞市上年度經濟貢獻突出的前50家金融機構(含國家金融調控和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銀行、信託、證券、期貨、保險、公募基金等法人機構或相關機構駐莞屬於分行、分公司以上的最高層級分支機構,省級金融管理部門批准設立註冊地在東莞市的地方金融組織)。
(2)上年度經濟貢獻突出的前20家東莞重點物流企業。
(3)上年度經濟貢獻突出的前20家東莞重點電子商務企業。
(4)東莞市上年度經濟貢獻突出的前20家股權投資管理企業。
(5)東莞市上年度經濟貢獻突出的前50家律師事務所。
(6)上年度入選廣東省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排名名單的會計事務所。
(7)上年度入選廣東省綜合評價排名的評估機構。
(8)獲認定的在東莞市設立的國家、省級或市級工業設計中心所在企業,或在東莞市設立的國家、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
(9)東莞市上年度經濟貢獻突出的納入規模以上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統計的前30家企業。
5.在莞高等院校,經廣東省、東莞市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省實驗室,或者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的牽頭單位及地方管理運行單位(以上單位須在東莞市登記設立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6.其他在東莞市登記設立的鼓勵發展的企業,具體包括:
(1)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或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2)國家或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所在企業,市級及以上在研的重點領域研發計劃項目(科技重大專項)牽頭單位。
(3)進駐並獲東莞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認定的企業。
(4)東莞市百強創新企業、瞪羚企業。
(5)依據《東莞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東府〔2018〕80號)認定的總部經濟企業。
(6)上市及上市後備企業。
(7)東莞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
7.市政府認定的其他優質單位,或有特殊貢獻的單位。
申請人需滿足的條件
(一)申請產業創新人才獎的,申請人應當在經營管理或技術創新等方面有突出貢獻,並符合以下條件:
1. 申請人在東莞市登記設立的單位工作,申請時仍在東莞市工作。申請人應按規定與東莞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工作協議),在東莞市工作情況以在東莞市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為準,其中金融機構人才以在東莞市繳納個人工薪所得稅為準。
2. 在東莞市金融機構、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工作的申請人,須上年度在莞扣繳申報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額在70萬元以上;其他申請人須上年度在莞扣繳申報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額(其中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採用生產經營個人收入計算)在50萬元以上。
3. 申請人及其所在單位必須在東莞市依法納稅。
(二)屬上述獎勵範圍的第二項範圍的人才,申請時須在所在單位擔任以下職務之一:
1.董事長、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監事長、總經濟師、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總設計師、技術研發總監、研發部總經理,或者金融機構副職以上(含視同副職管理)的高級管理人員。
2.獨資或合夥制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或合伙人。
3.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擔任一級學科帶頭人或市級以上在研重大縱向課題負責人(其中,「重大」指自然科學領域獲國家、省或市科技部門科技計劃立項資助500萬元以上的課題,社會科學領域獲國家、省或市社會科學研究部門立項資助20萬元以上的課題;「縱向」指獲國家、省或市業務主管部門立項;「在研」指申報時課題正在項目執行期,但不包括因項目未按期完成或失敗,而導致未結題的情況,以及因各種原因導致的延期情況)。
【記者】龔名揚
【作者】 龔名揚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