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3所校外培訓機構被擬註銷辦學許可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十六條至第六十條關於民辦學校終止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民辦學校無實際招生、辦學行為的,辦學許可證到期後自然廢止,由審批機關予以公告」的規定,及《長春市教育局關於做好全市民辦學校2021年度年檢工作的通知》中關於:「連續兩年未參加年檢的學校,應當按照終止學校的有關規定辦理註銷登記手續」的要求;長春市教育局《關於做好校外培訓機構重新審核登記恢複線下教育教學活動工作的通知》中關於「重新審核不合格的培訓機構,不得恢複線下培訓,經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銷辦學許可」的規定,現做出如下公告:

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文化體育和教育局決定,擬註銷3所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名單附後)。自本公告下發之日起,擬註銷辦學許可的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再以原名義開展活動,並於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文化體育和教育局辦理相關註銷手續並上繳辦學許可證、印章。如未按規定時間辦理註銷手續的,原辦學許可證和印章自動作廢。如繼續違法辦學的,我局將依法嚴肅查處。

單位地址:長春市吉林大路61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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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部門: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文化體育和教育局

電 話:0431-89960360

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文化體育和教育局

2022年11月4日

來源:長春教育八卦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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