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信公務員招錄能走關係,父母之愛子為之願挨騙

古語曰,「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在人民生活逐漸富裕的今天,和少子化家庭普及、素質教育普及的大背景下,父母們有能力為孩子的成長發展提供更多幫助,也更願意將所有的資源財富都奉獻給孩子,只為讓孩子的前程更加順利。但殊不知,個別不法之徒正是盯緊了家長們這種心態,在各種招聘活動中苦心鑽營,布下精心偽裝的陷阱,專等家長們自投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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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況

2020年廣西公務員招考的筆試結束後,姚女士一家就進入了焦急的等待。姚女士的兒子也參加了當年的招考,成績排名不靠前,但按照他們的想法,「搏一搏」還有希望。不忍心看到兒子為備考付出的努力白費,也覺得今年報考的單位和崗位十分符合兒子本人以及全家人的期待,姚女士決定替兒子再「努把力」。她聽聞社會上有傳言,可以通過「內部關係」,讓總成績排名稍微落後的考生「逆襲」,擠掉排名領先的考生,被優先錄取,於是便積極打聽是否有人能幫助她搭橋牽線。同年10月經人介紹,黃某出現在了姚女士的面前。黃某自稱可以幫姚女士「走關係」,打通招考部門或用人單位的領導,利用「內部操作」,讓姚女士的兒子「合情合理合法」地頂掉排名在他前面的考生,被報考單位順利錄取,但相關費用需要姚女士來承擔。對公務員招考流程缺乏了解,同時又嚴重缺乏法律意識的姚女士輕信了黃某的謊話,毫不猶豫地答應下來。2020年10月4日開始,姚女士按照黃某的要求,向黃某的微信和指定的銀行賬戶不停轉賬,供黃某「跑關係」使用和補貼其日常「跑腿」的支出。結果,當年公務員錄用名單公示時,姚女士的兒子仍舊落選。此時,姚女士才覺得自己被騙了。在姚女士的催促下,黃某退還了部分款項,隨後便不知所蹤,姚女士別無選擇,只得求助司法機關,2022年5月,她向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訴狀。由於一開始就知道託人走關係的行為並不光彩,因此在起訴時姚女士刻意將訴訟理由編造為了借貸糾紛,企圖把自己心術不正引發受騙後果的過錯隱藏起來。但法官初閱案卷後便發現端倪,經仔細詢問,姚女士不得不將實情和盤托出。法官判斷,本起案件沒有借款的事實,而是因原被告雙方合謀求取非法利益產生的不當得利糾紛。當年6月,該案依法開庭審理。庭審中,姚女士陳述了自己向黃某「追債」的種種辛酸。「黃總,我共收到你沒幫我孩子辦事所歸還的89000元……」「其餘我算你曾幫我跑關係花銷請客吃飯煙酒了吧……」「我也自認出高利貸多花去五萬多利息……」由於這筆筆交易均動機不純,姚女士在發現自己被忽悠後,只能低聲下氣請求黃某退錢,但黃某吃准了姚女士不敢宣揚的心理,不僅對姚女士的要求敷衍拖延,還毫不避諱地將自己如何揮霍這些「公關費」告訴了姚女士:請客吃飯,投資生意,消遣娛樂,還曾大手一揮借出去11萬……姚女士表示,黃某一邊豪擲千金,一邊又以「找關係」之名繼續問她要錢,直到公務員錄取名單公布後,她已向黃某轉賬了15筆,總金額高達219900元。經查明事實和核實證據,法院最終作出判決,認定姚女士與被告黃某以公務員招錄「走關係」而建立的財產往來,屬於《民法典》第153條規定的「違背公序良俗民事法律行為」,因而不具有民事法律效力,黃某憑此從姚女士處獲得的錢款屬於不當得利,扣除已退還的部分,判決剩餘130900元予以返還;原告黃女士對本案的發生存在主觀過錯,對其主張的支付利息的請求不予支持。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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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父母為之計深遠」一句出自《戰國策·觸龍說趙太后》,主旨實際是趙國忠臣觸龍勸說趙太后,不要因母親對兒子的溺愛,幫助長安君逃避作為世子應當承擔的國家責任。我國的公務員本質上是「人民的公僕」,本就該承擔起為人民做表率的責任,而作為未來國家公務員家屬的考生家長們,也應當身體力行,引導孩子做一個坦誠正直,有所為有所不為的人,這樣才能讓他們在未來的履職中嚴於律己,不走歪路不走邪路。否則,就不是為之計深遠,而是害之深遠了。2022年廣西公務員招錄和遴選筆試剛剛結束,法院提醒考生及家長,我國公務員招錄、遴選由國家或各省(自治區)人事部門統一組織,過程嚴格、公正、透明,切勿相信託關係、走後門等社會謠言,避免落入陷阱。




法律提示

《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規定,串通、參與、組織作弊,冒充、頂替他人考試或收買他人替考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終身禁考。《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在國家考試工作中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考試的,判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組織作弊行為或為他人作弊提供幫助的,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並處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公務員錄用資格的,犯冒名頂替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公職人員參與上述行為,或收取利益幫助他人實施上述行為的,除可能觸犯本罪外,還可能構成濫用職權罪、受賄罪等其它犯罪,根據觸犯罪刑的具體情節,擇一重罪論處或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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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