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溫州市教育局發布《關於做好2026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和考試組織工作的通知》,該通知明確了全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相關重要信息。現在,跟隨教育小布一起了解重點內容→
一、報考事項
(一)報考條件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可在本市報考高中段學校:
1.在本市初中就讀(以電子學籍為準,下同)的應屆九年級學生或省內戶籍在本市初中畢業的往屆初中畢業生;
2.本市戶籍在市域外就讀,要求回戶籍地升學的應屆九年級學生和往屆初中畢業生;
3.符合條件的浙商溫商回歸人員子女等。
上述往屆初中畢業生均須未曾在高中段學校註冊學籍。
(二)報考規定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和決策部署,明確有關規定如下:
1.所有初中畢業生均需報名參加中考;
2.所有參加本市高中段學校錄取的學生均須在我市中招管理系統中報名,包括本市戶籍在市域外就讀要求回戶籍地升學的學生(未回戶籍地參加中考的,戶籍地普通高中學校不得直接錄取);
3.省內非本市戶籍在本市就讀的考生,享受同城待遇;
4.省外戶籍在本市就讀的考生,在本市初中有三年連續完整的學習經歷和學籍,且學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證》的,享受同城待遇。不具備連續學籍和居住證等條件要求的,可報考民辦普高和中職學校。具體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5.我市戶籍往屆畢業生在戶籍地報考、錄取。
(三)報考組織
1.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須於3月6日(星期五)前組織完成應屆九年級學生學籍信息核對並導入中招管理系統,相關信息導入中招管理系統後將不予修改。
2.溫州市教育局將對各地導入的九年級學生學籍信息進行核對,原則上導入人數不得少於學籍系統中九年級畢業班人數。
3.各地各校要以學籍系統為依據,嚴格排查在籍學生中考報名情況。各初中學校須於3月27日(星期五)前,在市級中招管理系統中將未報名中考的學生信息(原因、去向等情況)進行登記,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
4.往屆初中畢業生和回溫考生的報名時間、地點由戶籍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省內市外戶籍往屆初中畢業生的報名時間、地點由初中畢業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回溫考生須憑市域外就讀學校學籍證明(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學生本人戶口簿於規定時間內到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報名。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制定的市外就讀回溫錄取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辦法,結合學生提供的7~9年級音樂、美術、體育、信息技術、綜合實踐活動等科目考核情況,完成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認定,並經公示後導入中招管理系統。
5.本市戶籍跨縣域就讀應屆考生,在報名時須選定「回戶籍地錄取」或「在就讀地錄取」,明確普高錄取生源地,如未作選擇,系統將默認「在就讀地錄取」。考生報名時選擇「回戶籍地錄取」的,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戶籍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選擇結果不能更改。學生中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由中招管理系統自動反饋至錄取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
6.中考「體育與健康」科目報名詳見《2026年溫州市初中畢業生體育學業考試實施方案》(溫教體〔2026〕4號)。
二、中考科目、分值和時間
2026年中考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含道德與法治、歷史與社會,下同)和體育與健康等6門科目。其中語文、數學、英語、科學和社會實行省級統一命題,考試時間等以省廳發布文件為準;體育與健康考試方式、項目和標準由溫州市教育局制定。
體育考試項目共分為耐力、力量、跳躍、大球、特色等5個類別。具體類別和項目如下: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確定不少於8個項目供考生選擇。
耐力類(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為必考項目;考生另在力量類、跳躍類、大球類、特色類中選擇3類各1個項目作為選考項目,每人共4個項目。每個項目滿分10分,總分值為40分。具體要求按照《2026年溫州市初中畢業生體育學業考試實施方案》(溫教體〔2026〕4號)執行。全市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完成時間不遲於2026年5月底,具體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三、學業水平考試組織和閱卷
中考組織工作由溫州市教育局統一領導,分縣實施。溫州市教育局成立學業水平考試報名、掃描採集、閱卷等專項工作小組,各地要建立健全中考相關工作機制,全面負責本地中考的組織、管理、考核,確保中考各項組織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中考閱卷工作由溫州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行網上閱卷,全市統一發布成績。根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相關規定,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由溫州市教育局組織實施,具體辦法另行發文。
四、保障制度
(一)參與中考網上閱卷、綜合素質評價等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協議並建立誠信檔案。同時,教育行政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
(二)各地各校要採取措施,保證每位參與中考組織、閱卷、綜合素質評價等有關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培訓,提高其職業道德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以確保中考各項工作的公正性、權威性與可信度。
(三)各地各校要成立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監督小組,確保相關工作實施過程的公平公正。凡發現有弄虛作假和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相關考生的錄取資格,並根據有關法規和招生政策追究當事人責任。
(四)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於中考、綜合素質評價中可能影響公平、公正的現象和行為,或對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門投訴舉報。
【來源:溫州教育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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